财务副主任履职报告【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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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副主任履职报告【五篇】

财务副主任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一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

(二)住所:

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

(注:经营范围必须写明具体经营的商品名称或具体生产、经营或服务的项目内容。)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第四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1)出资方式(指货币出资或者非货币出资):

(2)股东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万元,占%。

(3)出资时间:公司在设立登记前注册资金缴足100%。

第六条、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公司的机构: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设立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产生;公司设立监事一至二名,监事由股东委派。

(二)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三)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的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中员予以纠正。

(4)向提出提案。

(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议事规则

(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公司成立日为每年公司股东会议日期,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定期或临时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或董事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股东会、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章。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监事会会议应当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七条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议决解散;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公司清算应当由股东会成立清算组;必要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构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遵守《公司法》关于公司终止、注销及清算解散等规定。

第八条 财务会计

企业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总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规定办理。企业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一律用中文书写。

企业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企业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第十条、公司营业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

第十一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单独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_____股东,出资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员为______人,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__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 :______(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公司也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________年,由股东以书面决定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文三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海口xx贸易有限公司

(二)住所:海南省海口市xx区xx路xx号

二、经营范围:xxx、xxx的销售(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股东:张xx;身份证号:46xxxxxxxxxxxxxxx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于公司注册之日起xxx(时间)内缴足。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不设股东会,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公司秘书。

㈠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⑴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⑵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⑶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⑷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⑸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⑹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⑺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⑻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⑼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⑽ 修改公司章程;

⑾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以上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二)执行董事

1、股东任命1名执行董事。

2、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 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⑵ 执行股东的决定;

⑶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⑷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⑸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⑹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⑺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⑻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⑼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⑽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⑾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经理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⑴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⑵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⑶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⑷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⑸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⑹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⑻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

1、股东任命x(1-2名)名监事。

2、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⑴ 检查公司财务;

⑵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⑶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⑷ 向股东提出议案;

⑸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⑹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五)公司秘书

1、公司秘书由股东任命和更换。公司设一名公司秘书。

2、公司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2)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

(3)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询公司的相关情况;

(4)筹备公司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5)管理股东材料和公司文件、档案;

(6)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命执行董事(经理)张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七、财务管理制度与利润分配形式。

⑴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⑵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 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⑶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营业期限: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

九、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⑴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⑵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事项,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⑶ 本章程一式贰份,股东壹份,公司登记机关壹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财务副主任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一)俄军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安排

俄联邦国防部是联邦执行权力机关之一.是俄联邦武装力量的指挥机关.负责制定和落实国家在国防领域内的政策,对国防领域进行规范性法律调节.履行联邦宪法法律、总统和联邦政府法令规定的其他职能。国防部的活由俄联邦总统直接领导。

俄国防部中央机关包括:国防部和总参谋部下属各总局、中央局.各军种司令部及其参谋部.独立兵种司令部及其参谋部。这三类机关内部都设置有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俄国防部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是经济与财政勤务主任)副部长级)①。该勤务主任分管财政总局和军事预算总局的工作。财政总局编有法规局、计划局、工程企业局、社会保障局、会计局、监察局等六个局,其中的监察局负责财务监督和财经纪律检查,实际上就是审计监督(下同)。此外。需要说明的是。2004年俄国防部体制改革之后.总参谋部已不再行使军事行政职能.实际上已成为国防部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内部没有设置相应的审计机构俄陆军、海军、空军司令部以及独立兵种司令部(战略导弹兵司令部、太空兵司令部和空降兵司令部1均设置了直属各总司令的财经局f与各司令部的参谋部、后勤部、装备局、营房管理局等是相互平行的关系1.在各财经局下面设置有监察处,负责各军种和独立兵种的内部审计工作。WWw.lw881.com各军区、舰队以及集团军司令部也设有财经局,直接受军区司令、舰队司令或集团军司令的领导,其内部设置的监察处负责全区、全舰队或全军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俄军外部审计监督制度安排

1.联邦审计院行使俄军经济活动外部审计之权。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是俄罗斯政府审计的最高审计机关.负责对联邦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俄联邦各部门(含国防部)和联邦银行进行审计监督。俄《联邦审计院法》第十二条规定:“审计院的审计权限包括对所有国家机构(含其办事处)和联邦团体、组织的审计,也包括对联邦特别预算资金的审计。”此外.第二十六条规定:“审计院检查员履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一)有权自由检查国家机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团体、企业、组织、银行和金融信用组织,检查任何军事单位,进入任何生产、仓储、销售和办公房屋与建筑物,但现行联邦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对军事经济活动实施审计监督是俄联邦审计院的一项重要权限。

2.机构、人员、经费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俄罗斯联邦审计院成立于1995年,直属国家杜马(联邦议会下院)。联邦审计院院长由国家杜马选举并获得全体议员多数选票才能任命,任期6年。审计院院长不能与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联邦议会上院)主席、国家杜马主席、政府总理、总统办公厅主任、联邦总检察长、宪法法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仲裁法院院长有亲属关系.不得兼任国家杜马的议员和政府成员,不得从事除教学、科研和其他创作之外的任何盈利活动。审计院院长、副院长和审计官③

俄军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详见下图

未经联邦议会同意.不得被拘留、逮捕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对审计院院长、副院长和审计官只能由联邦总检察长提出刑事起诉。审计院检查员履行职责时。未经审计院审计委员会同意.不得追究其刑事责任。审计院院长、副院长和审计官具有职业独立性保障.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联邦议会作出决定才能免除其职务。审计院的审计活动不因国家杜马的解散而终止。审计院开展审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在联邦财政预算中单列并予以保障。

3.全面审查预算收支并及时报告。俄联邦审计院不仅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对联邦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收入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实际支出与预算的一致性进行审计,揭露违反预算的行为。并进行分析,提出纠正建议。同时,还要评估联邦财政预算草案收支项目和联邦特别预算资金收支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评价国家资金支出和使用联邦财产所达到的目标和效果。审计院每季度向议会提交联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括预算收入组成的实际数据、提前发生的预算支出、本年预算确定的季度收支情况等。该报告经联邦委员会同意,由国家杜马批准。

4.审计院官员享受较高的物质待遇。联邦审计院法规定,审计院院长、副院长、审计官分别享受联邦政府第一副总理、副总理和联邦部长的月工资和加薪待遇。审计院专业审计人员的工资高于联邦政府事务部门官员的20%审计院事务部门官员与联邦政府事务部门官员的工资一致。此外.审计院官员享受联邦政府事务部门官员的医疗保健、休假疗养、交通和et常服务待遇;
审计院院长、副院长和审计官享受联邦政府相应职位官员的医疗保健和日常服务待遇。

5.注重处理好与其他监督机构的关系俄联邦行政性监督机构和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f当然包括困防部内部审计机构1有义务协助联邦审计院工作.对审计院的质询予以答复.并提供其所进行检查与审计结论的信息。这样既便于审计院有效地开展工作.也有利于减少监督机构的重复劳动和被审计单位的负担.从而形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6.对外公布审计信息。审计院定期向新闻媒体提供审计工作信息,每月出版审计公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在提交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审计监督结果报告只向联邦议会特定会议提出。

注释

①根据总统令,目前俄国防部除国防部长(文职)之外,还设有两名第一副部长、两名一般副部长和四名副部长级勤务主任。在两位第一副部长中,一位是总参谋长。负责总参谋部的工作:另一位负责战斗训练。分管武装力量战斗训练与队务总局的工作。两名一般副部长分别负责装备和后勤按照俄军传统。国防部构成中的营房和财务等职能部门不属于武装力量后勤的范畴):作。四名副部长级勤务主任分别是:干部与教育工作勤务主任,分管干部总局和教育总局的工作;
基建与营房勤务主任,分管建筑总局和营房管理总局的工作;
经济与财政勤务主任,分管财政总局和军事预算总局的工作:第四名勤务主任分管国防部办公厅的工作。

财务副主任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2005年10月20日下午和21日上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对该市副市长孙景淼的述职评议会。这是杭州市首次对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副市长进行述职评议,也是在全省率先评议有辖区的市的副市长。

杭州市在全省率先评议副市长

去年8月下旬到9月上旬,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评议调查组,兵分五路,分别走访了省市级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召开了部分人大代表和企业经营者座谈会,同时开通了市长述职评议热线电话,并登报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在联组评议会上,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在充分肯定孙景淼履职成绩的同时,对其分管工作也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改进意见。

联组发言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不记名的方式,对孙景淼副市长的履职情况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当场进行了民主测评。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孙景淼在评议后6个月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同时接受跟踪督查。

杭州市在全省率先评议副市长后,11月份、12月份,温州市、台州市也相继评议副市长。

温州市现场直播副市长述职

2005年11月23日,温州市两名副市长、一位法院副院长、一位检察院副检察长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通过电视和网络面向全社会现场直播。

这4位公开述职的分别是温州市副市长阮晖、副市长冯志礼、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保尔、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伟选。

直面电视机镜头和网络摄像头,4名“一府两院”领导分别向该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自己任职以来依法履行职务和本职工作、执行市人大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个人勤政廉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等方面的情况。

该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于24日对4名述职者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提出整改意见,最后作出优劣评定。为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一个月后,每名述职者要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整改报告,2006年3月底,再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落实整改结果。

台州市票决述职评议对象

在台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次投票推荐2005年度台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评议的对象,以得票数的多少,在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干部中决定3名政府组成人员、1名法院副院长和1名检察院副检察长作为2005年常委会评议的人选。

用票决形式决定述职评议对象,在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尚属首次。

按照以往做法,谁作为述职评议对象一般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再由常委会会议通过。

苍南县人代会上测评8位副县长

2005年3月19日,338位苍南县人大代表在红色的测评表上划上了庄严的符号,对该县8位副县长打分测评。在这天举行的县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8位副县长全部登台述职,从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进行自我评估总结,并对自己今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

在听取了8位副县长的述职报告后,338位人大代表当场进行胜任度测评,在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档的评分表上打分。此次测评统计结果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并由主席团向中共苍南县委报告,最终结果,将影响到8位副县长的政绩评价。

此次对副县长测评,是苍南县委县政府主动提出来的,目的在于用“动真格”的民主监督推动政府的工作。

青田县县长人代会上作届中述职

“很高兴能有这样的机会向各位代表报告到青田任职以来的工作,共同探讨下一 步工作。今天是我到青田任职的第432天,在这一年零二个多月的日日夜夜里,我不负组织的重托和侨乡人民的厚望,不忘在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的庄严承诺……”这是2005年3月17日上午,青田县县长邝平正在该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向人大代表述职的开头语。本次全体会议上,该县的9位县长、副县长都向人大代表进行了述职。

这是该县十二届人大成立以来,县长、副县长第二次向人大代表作届中述职。会议秘书处还专门安排了对述职实况进行电视现场直播。

嘉兴市部门预算草案上人代会审议

2005年嘉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首次看到了政府部门的预算草案,并进行审议,成为该市本次人代会的一大亮点。

代表们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的同时,对市政府提交的市农经局、市科技局两个单位的部门预算草案也展开审查。与此同时,人代会专门举行部门预算审查座谈会,组织市人大财经委全体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委与城建农经委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选派的熟悉财经工作的15名代表对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专题审议。市财政局、市农经局、市科技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

代表们围绕两个部门预算草案的真实性、合法性、政策性、合理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时也指出部分专项项目编制说明不够详细、支出结构不尽合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兰溪市55个政府部门接受三级人大代表测评

2005年10月,兰溪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满意度测评大会,55个市政府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认认真真地接受了253名在兰溪的省十届人大代表、金华市五届人大代表和兰溪市十三届人大代表的测评。三级人大代表测评政府部门,这在金华市范围内是第一次。

每个部门作了限时5分钟的演讲,简要报告本部门自2003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台下,253名各级人大代表认真听取部门报告,并在测评表“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4栏中选择划上符号,当场投票。

兰溪市人大常委会事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精心筹划,确保测评大会的顺利进行;
各级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深入选区走访调查,收集民意,让自己的判断更具真实性和公正性;
被测评部门也多次召开了代表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建议,积极改进部门工作。

海盐县20件代表建议办结件退回重办

2005年10月19日,海盐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该县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有20件,其中对办理作风态度和办理结果双不满意的有9件。该县人大常委会将这些代表不满意的建议办结件退回,要求政府在进一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予以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重新答复代表,而对推诿责任、敷衍塞责的承办单位将启动问责程序。

11月15日下午,海盐县政府召开相关承办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听取再次办理情况汇报。结果显示,20个办理不满意建议中,有10件已落实了解决方案,其余10件因尚不具备解决条件,也与代表进行了当面沟通并取得了理解,代表们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态度及作风表示满意。

杭州市首次开展法规执行情况评估

2005年10月24日、25日,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织人大代表和法律专家,对颁布实施一年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进行评估,这在杭州市尚属首次。

两天中,评估组实地查看了部分建设项目,并听取了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贯彻执行条例的汇报;
召开了有关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参加的座谈会,阅看了执法台帐。评估组成员根据实地察看和了解的情况,从全市贯彻执行条例的基本情况,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条例在法理、技术、实效的评价等方面发表了评估意见。

此次评估旨在通过了解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深入了解法规在实践中的成效与不足,探索建立法规评估制度,从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宁波市定期发送信息拓宽代表知情渠道

2005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又推出几项新举措,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该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为每位市人大代表建立了电子信箱和手机短信群呼业务,在征求各部门和人大代表意见后,由相关部门统一规范,确定向代表发送信息的内容,并以手机群呼、发送电子信息等形式,定期为代表提供相关政务信息、人大工作动态。

在一年两次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制度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为每位市人大代表订阅和寄送有关资料,使代表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人大、政府工作动态;
定期组织代表与“一府两院”领导进行约见、面谈,便于“一府两院”及时听取代表就某方面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

该市还扩大了代表参与常委会各项活动的范围。

安吉县开辟《人大代表监督窗》

2005年4月28日,安吉县人大常委会在《今日安吉》上开辟了《人大代表监督窗》栏目,并同步在《安吉新闻网》。内容以县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主,要求承办单位在监督窗刊登代表批评、建议和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提出办理意见,并在监督窗上刊登。

监督窗为代表搭建了一个公共监督平台。在第一期《人大代表监督窗》上联合其他4位代表提出《还市民一港清水》的童达吉代表说,监督窗的开设,让人大代表为民说话、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履职活动公开化,提出的建议意见办理起来速度更快,效率也更高。

景宁县由选民票决接受代表辞职

2005年 9月,景宁畲族自治县第62选区秋炉乡的1852名选民进行了一次特殊的投票,表决接受了本选区选举的刘俊平辞去其县人大代表职务。

由选区选民投票决定是否接受县人大代表辞职,这在景宁畲族自治县是第一次。该县人大常委会认为,由选民决定是否接受代表辞职,符合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受选民监督的宪法精神。

嘉善县选民联络员织就全县选民联系网

嘉善县积极为人大代表履职开辟新途径,建立了选民联络员制度,要求每位县人大代表联系10名、镇人大代表联系5名本选区的选民联络员,加强和保障代表履职。

这些选民联络员来自人大代表所在社区、村委会和工作单位,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口头表达能力,群众公认度高,他们既负责收集社情民意,向代表反映,又负责为代表深入基层联系选民提供帮助和服务,选民还可以通过联络员约见代表反映问题。自2004年5月这项制度建立以来,这个由5180名选民联络员组成的、覆盖全县的“选民联络网”在代表与选民之间起到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9月,全县人大代表收集梳理选民及选民联络员的意见建议129件,远远超过以往。

普陀区乡镇建立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站

舟山市普陀区13个乡镇(街道)人大全部建立了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站,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早在2004年4月,普陀区人大常委会就在沈家门街道率先开展了人大代表接待群众试点,通过试点经验,建立了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的一整套制度。现在,全区13个乡镇(街道)各级人大代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各乡镇(街道)人大还根据本地实际出台了代表接待群众的各项制度,组建了为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服务的组织网络体系。

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否决旅游规划

在2005年9月举行的海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由市政府提交的《海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经审议表决,未获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这是海宁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专项规划予以否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旅游总体规划总体上还不尽如人意,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差距。这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旅游总体形象定位不够科学合理,末充分体现海宁独特的钱江潮资源、丰富的文化底蕴和皮衣之都的美誉这些特色和优势;
旅游项目设置过多,战线拉得太长,重点不够突出,有的旅游项目设置明显不切实际;
旅游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相关数据缺乏衔接,听取意见不够充分。

海宁市政府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对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于11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再行审议,获得通过。

余杭区人大代表评议人大常委会工作

2005年7月12日,余杭区举行人大代表评议人大常委会工作会议。这一举措,创造了人大代表定期有效监督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渠道和机制。

从3月份开始,该区300多名区人大代表,通过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选民对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全区28个代表小组召开了小组评议会议,对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行评议,并推选出代表参加片组的评议,再由4个片组推荐出6位代表进行大会评议发言。与此同时,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走访代表、媒体征求意见等途径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区人大常委会还专题对述职报告进行了讨论,并印发全体区人大代表,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

温岭市新河镇代表审议引进民主恳谈

2005年7月,温岭市新河镇召开的人代会增加了对2005年镇财政预算的“民主恳谈”,并决定成立人大财经小组开展对财政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

财务副主任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副推荐主办券商)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____________)个报价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
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十七)甲方披露季度报告的,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八)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九)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二十)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
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进行或解除其股份转让限制。

(二十二)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报价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三)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四)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报价日内告知乙方并披露: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11.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2.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3.涉及公司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14.乙方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暂停、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

2.暂停解除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的限售登记;

3.对甲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其他人员进行公开谴责;

4.向协会报告。

(六)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三年亏损的,乙方有权对其股份实行特别处理。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推荐主办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甲方及时按照《公司法》、《试点办法》规定办理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登记及解除转让限制登记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承接其推荐主办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推荐主办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作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___________)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主办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推荐主办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附件:甲方股本结构表

填表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单位:股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高管股份

个人或基金

其他法人

财务副主任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09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xx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按照院党组分工,我协助检察长分管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控告申诉、司法警察和计财装备等工作。

自担任现职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代表建议,忠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廉洁自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政和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等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我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更新知识结构。一年来,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上级检察机关及本院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系列讲话精神;
学习了《宪法》、《刑法》、《刑诉法》、《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高检院印发的指导性案例等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自己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检察院班子成员,必须用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检察工作;
作为一名执法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践行党的宗旨。

二、摆正位置,认真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我认识到,作为副检察长,必须摆正位置,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助手,这样才能维护班子的团结,提高院党组的整体战斗力。我在工作中做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多从全局着眼,不计较个人得失,多请示汇报,尽心尽力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工作。

围绕检察职能,预防职务犯罪。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通过分析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手段,剖析发案原因,运用检察建议,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
二是采取选择典型案件,组织相关人员旁听法院庭审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
三是借助电视台等媒体平台,以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开展廉政教育。一年来,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46次,播放廉政公益广告320次,发送廉政短信900余条,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0份,在城关地区显著位置布设大型廉政广告牌4块,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加强和规范涉检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年来,共接待来访200余人次,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74件,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刑事诉讼监督案件2件,实现了涉检进京"零上访".

坚持依法理财,发挥计财装备工作的保障作用。在工作中树立"为检察工作服务、为全院干警服务"的观念,认真做好检务保障工作。一是落实经费保障政策,确保经费保障正常增长机制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经费分类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认真做好财务核算和预、决算编制工作;
三是做好资产管理,提高检察装备水平。在装备采购中严格程序、精打细算、确保质量。

加强法警管理,做到保障有力。一是抓队伍,提升综合素质。坚持政治建警、素质立警、作风树警;
二是抓管理,严格执行出警审批程序,杜绝派警不规范现象;
三是抓履职,提升保障能力。一年来,法警执行看管30人次,协助执行强制措施4人次,执行押解2人次,在办案区值班218人次,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了办案安全和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遵章守纪,强化自身廉政建设

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我不断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来教育警醒自己,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防微杜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筑牢廉洁从检的思想防线。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以事业为重,淡泊名利,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上的纯洁。生活俭朴,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作为分管财务的领导,我时刻注意带好头,从自身做起,从具体问题改起,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审批程序,严控"三公经费",严肃财经纪律。在生活上,勤俭节约,远离享乐主义,自觉抵制奢靡之风和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在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消费"、"三公经费"支出、公车私用、违规占用住房等方面,本人都没有违规的现象和问题。

四、接受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交办的事项

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也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执法办案中,我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对涉及人大代表的案件,严格依法向县人大汇报情况,依法办理,保证人大法律监督权的有效实施。我始终把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对待,抓好落实。对涉及我分管的工作,我都能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职能部门和人员,明确要求优先办理、规范程序、注重效果。一年来,共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各一件,办理县人大交办件两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一年来,我认真履职,努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新形势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
二是队伍建设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自身知识结构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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