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会计工作自律管理【五篇】

(一)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界定。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为保证会计人员在从事财会工作过程中恪守会计法规的规范,由其所属组织制定的、要求会计人员共同遵守的一系列规定。这一界定明确了纪律的特质,即组织制定,维护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会计工作自律管理【五篇】,供大家参考。

会计工作自律管理【五篇】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范文第1篇

一、会计人员执业纪律

(一)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界定。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为保证会计人员在从事财会工作过程中恪守会计法规的规范,由其所属组织制定的、要求会计人员共同遵守的一系列规定。这一界定明确了纪律的特质,即组织制定,维护法规,共同遵守。

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连接会计法律和会计职业道德的中介环节,起着桥梁作用。会计执业纪律运用“再规范”的明示,帮助会计人员共同按组织要求的准则履行职责并习惯化,这必然会提高会计人员恪守会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同时,由于会计职业纪律的内部强制和激励作用,也会养成会计人员内化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动性。

(二)构建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必要性

1、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规范会计执业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最基本的要求。会计执业纪律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离开这一基本环节,会计工作就无从谈起。如果没有良好的会计执业纪律,收集、处理、利用和提供会计信息就失去可靠保证,会计工作水平也就无法提高。

2、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贯彻会计法规制度的重要保证。正常、有序的会计工作,应当是以规范的会计执业纪律为保证。会计执业纪律混乱无序,必然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往往从会计执业纪律薄弱开始的。由于某些地方的某些单位,会计执业纪律制定或执行不利,不仅削弱了会计职能作用的发挥,也使内部财务收支处于失控状态,给违法违纪行为以可乘之机。这方面的教训非常深刻。

3、加强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需要。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遵守会计执业纪律是会计人员素质体系中的重要成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就要从会计执业纪律这一最基本的环节抓起,不断提高和改进会计工作。

4、遵守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会计工作通过提供会计信息为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会计工作在提供上述服务中,必须以健全的会计执业纪律为保证。

(三)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内容。第一条,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各单位不得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持证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持证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予以积极配合;
第二条,必须具备会计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才能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担任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必须在三年以上,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
第三条,必须执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准担任单位或下属单位、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担任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准从事单位或下属单位、控股公司的会计工作;
第四条,每年必须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不少于24学时,并通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第五条,会计工作岗位的分工必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相容的职务必须分离。会计人员应该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使之完善、有效;
第六条,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出纳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第七条,出纳人员必须保证货币资金账实相符;
第八条,必须认真审核原始凭证;
第九条,不准随意使用、乱用会计科目;
第十条,必须依法建账,规范登记账簿;
第十一条,必须真实准确地确认、计量、记录会计要素;
第十二条,必须做到账证、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第十三条,不准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必须保守单位会计信息秘密;
第十五条,必须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必须保管好会计档案,不准乱堆乱放;
第十七条,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违法违规会计人员不得从事或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二、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监管

怎么实施对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操守情况的检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政府、职业团体、各个单位、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一)改革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为顺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应逐步建立起单位所有者自主管理为主,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相配合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探索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性质、不同经营规模下的单位会计人员管理模式,其特点是:(1)财政部门重点管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检查会计人员的执业纪律;
(2)公有制经济单位可采取适宜的会计委派制形式;
(3)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可采取自主管理形式,即会计人员的管理权由企业掌握,主导权归于企业,保障企业享有选择会计人员的权利;
(4)会计职业组织起着联系会员与政府的桥梁作用,应充分发挥协会等会计职业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

(二)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检查

1、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这项工作由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牵头,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成绩”的评定,增强继续教育的效果,重点注意下列几个方面:(1)会计人员执业纪律应该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脱产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小时,并通过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由省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部门根据当年继续教育的内容,进行统一命题,建立题库,并统一阅卷;
(3)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应派专人监督指导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各个环节,并逐步推行培训与考试分开进行的办法;
(4)对考试不及格的会计人员,要求培训单位组织其补考,否则,会计管理机构不予在继续教育手册或有关证明中盖章确认;
(5)将每次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成绩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监督的硬性考核指标。对于按规定应参加而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凡不参加继续教育人员,一律按违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进行处分。

2、依法把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检查监督关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保证了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把守了第一道关口。财政部门依法严格把好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监督关口,有利于强化对会计人员执业纪律遵守行为的约束,强制引导会计人员遵守执业纪律,使会计人员像重视自己的从业资格一样,重视执业纪律的操守。

3、建立持证人员操守档案并上网。目前,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实行电子计算机管理,这为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操守档案创造了有利条件,可以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检查监督、“会计法”执法检查和其他行政检查工作,将会计人员执业纪律遵守情况的各种量化考核指标以及受到的奖惩情况,输入电子档案,形成会计人员操守诚信档案。

会计师人员操守诚信档案可以作为财政部门监管的依据,还可以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开放。会计人员操守诚信档案上网将会约束、激励会计人员严格自律、自觉遵守会计执业纪律。

4、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检查相结合。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法》的执法主体,可以依法对社会各单位执行会计法律制度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不同形式的检查或抽查。在《会计法》执法过程中结合检查会计人员执业纪律,应该注意的问题是:正确把握违纪、违法、犯罪的政策界限;
可采用专项检查的方式检查会计人员执业纪律;
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实施检查。

5、认真组织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对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检查。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必须通过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因此,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加强对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检查,是很必要。

6、大力表彰奖励遵纪守法的会计人员。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行为受自身的需要支配和驱使。人具有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和安全、交往、归属成就、尊重等高层需要,所以对自觉遵守会计执业纪律的优秀会计人员,奖给他们所渴望获得的,对满足自身需要有重大意义的东西,对不遵守执业纪律规范者,剥夺他们不愿失去的,能满足他们自身需要的东西。不同行为得到不同的实际效果,奖惩对行为的导向作用是巨大的。

三、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自我约束

强化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自我约束,必须要求会计人员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职业素质,提升会计执业水平。根据会计人员从事的工作的特点,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其进行系统的职业道德培养,促使其形成优良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良好的职业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好会计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是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培养的有效方法。本文提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
第三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纪律、规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和企业、单位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第四条,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六条,会计人员应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积极拓宽知识面和提高技能水平,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当了解、关心企业、单位发展的有关情况,并运用其专业技能,为企业、单位领导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不断努力做到语言文明、仪表端庄、态度和蔼、主动热情,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矛盾;
第九条,会计人员要有良好的全局观念和团队精神,工作中互帮互助、积极配合,决不推诿扯皮,敷衍了事;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是会计人员的职责,要强化内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企业、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自觉接受上级单位有关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四、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自律机制

会计执业纪律自律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政府、社会、职业团体、单位的会计人员共同的责任,是执业目标、监管机构、执业纪律、监管法规、自律环境共同作用的过程。

会计人员执业纪律自律目标是会计执业纪律自律机制运行的目的。在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机制中,基本运行目标是会计职业团体对会计执业纪律的遵守和会计人员个体执业纪律的遵守,并使其二者有机统一,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自律从本质上看,是行业整体的自律,要实现这种行业整体的自律,就应该建立健全相应自律管理机构,以使自律机制具有一定的组织保证。而会计执业纪律自律组织如何开展工作、会计人员如何进行执业纪律自律都需要有规章制度所遵循。因此,会计人员执业纪律自律需要有一系列相应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会计人员执业纪律是必要的。会计执业纪律的自律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如全社会的道德教育状况、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因此,会计执业纪律自律的建立一方面要尽可能适应特定环境的要求,另一方面要求社会要尽可能为会计执业纪律自律提供更适宜的内部、外部环境条件,在发挥会计人员及组织执业纪律自律主导作用的同时,还要发挥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管理部门监管作用,动员全社会来支持、关心、理解会计工作,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会计;
会计监督;
制度;
对策

从范围上说,会计监督是一种内部监督,但是又不仅限于内部监督,同时也具有外部监督的性质。如《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会计做帐时,使用的原始凭证大多数都是外部单位所出具,当会计人员认为某单位出具的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合法时,拒绝接受这一行为就是履行了会计监督职权。

一、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

1、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也在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完善,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变化,会出现许多新问题,相对来说,针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机制的建立略显落后。尤其是我国的国有企业,在改制之前,会计人员既是企业财务工作负责人,又是企业管理者,代表国家利益来监督企业的财务运转。但是改制之后会计人员仅仅是负责财务做帐,淡化了作为管理者的职能,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权被弱化。虽然新《会计法》已经颁布并实施多年,但是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和细则还不够完善,对于现代企业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还缺乏具体的解决依据。并且在企业内部新《会计法》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会计在工作中的职能和做帐的方式并没有变化。再者,在会计监督中有些概念不清晰,例如:审计监督会计监督、概念模糊,执法机构的职责及权限不明确。因此会计制度必须健全完整,才能适应我国经济多元化的发展的需求,如果会计制度不及时随着经济环境而完善,就难以适应经济发展脚步,从而出现漏洞降低会计监督的力度。

2、管理层不重视会计监督

我国企业的管理者没有清楚的认识到会计监督的重要性,管理者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拓展了经济效益上。造成了企业内部的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作为企业的领导人并没有意识到内部会计监督的重要性,即使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但是在执行的落实中也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作为财务监管的会计人员并不能左右企业管理者的越权和滥用财务职能的决定,以致会计秩序混乱,为行为提供机会。

3、 针对企业管理者的约束机制不全

在一些企业中没有针对管理者的监督约束机制,管理者为了达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可以利用职权指使、授权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做假帐,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

4、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在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中,在制度不完善情况下,会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在会计监督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一切企业在招聘时不正规,做不到公开透明,有关系的即使是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的无证从业人员也会直接录用,而经过良好的职业培训,有从业经验的会计人员机会却小得多。再者,会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和职业判断能力,对自身所需要肩负的会计监督的使用缺乏责任感和责任观念,面对企业管理者的财务违规现象不敢提出异议,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二、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1、加快相应法律体系建设

会计监督的离不开一系列相应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会计监督效实施的保障,因此要加强我国会计监督法律体系的完善。新《会计法》 配套法律措施和细则要不断与时俱进,做到有法可依;
对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建立要落实到法律上,以敦促企业加快自身监督体系的建设,把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和审计职能明晰化,使会计从业人员在法律的支持下,敢于对企业的财务问题做出决策;
对财务违规现象加大惩戒力度,对典型的案件和负责人要予以曝光,对其他企业和从业人员以警示。

2、正确认识会计监督重要性

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会计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会计法律意识宣传,提高对会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企业管理者和会计从业人员的会计监督意识,可以减少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率,把事情解决在初始阶段,避免造成损失,从而减轻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在制定管理制度时要里有这一点。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也会严格自律,杜绝强令、授意、指使会计人员为自己谋取私利。有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会计人员才会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

3、加强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明确会计责任主体,避免企业的部分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就可以在会计工作上自己说了算,强令授意指使会计人员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把责任都推到财务工作人员身上,自己逃避法律责任,这种做法要给予严厉惩处。在法律制度上,提高企业管理者作为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即使是作为下属的工作人员出现财务问题,作为领导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让以往推卸责任的做法在法律上没有存在空间。如果是企业领导者强行授意财务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加倍惩处。只有作为企业的最高领导者加强了财务监督的责任感,内部会计监督才能有效的运行。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不仅需要具有经营管理能力,还要懂得财务知识,熟悉相关法律和法规,这样才能适应现代企业发展需要,依法经营。

4、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

《会计法》对会计工作赋予了法律责任,明确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会计责任。不仅涉嫌做假的会计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的授意行为也将被追诉,极大程度的降低了企业通过违法会计行为侵害所有者权益的风险。必须有力地约束会计工作,将会计活动主体与会计工作形成一致的完整责任主体,解决主体权利与行为不一致责任界定不清的问题。

5、加强会计人员教育

加强会计人员法制教育,培养以法理财的观念。还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其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认识。作为财会人员,禁得住金钱的诱惑,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认真进行核算和管理,忠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在会计部门通报经济犯罪的案例,传播、阐释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使其逐步渗透到会计人员的思想深处。(作者单位: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参考文献

[1]高铭华. 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研究[J].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3(02)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范文第3篇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涵义

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是指管理者在微观层面上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管理。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行业具体监管包括:职业资格的认定、行业的准入、职业法规的制定、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管理、会计信息的审查、违规处罚等内容。由于这些职责在管理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之间的分工不同,以及政府的介入程度和介入方式不同,构成了不同的行业监管模式。每种监管模式都有自己的优缺点。

1.行业自律监管模式

行业自律模式是指注册会计师微观层面的事务均由注册会计师行业通过其行业内部组织来计划组织实施控制。行业自律模式监管主体具有更强的专业知识,同时兼具灵活性和适应性;
但行业自律的监管模式实际上更多的是注册会计师们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给自己制定规则,自己监督,自己遵守,这种就会造成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尺度很难被把握的问题。

2.政府监管模式

政府监管模式是指政府直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微观层面的事务实施管理、控制、具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的执业质量及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进行审核的权利。与行业自律监管模式不同的是政府监管模式是依法进行的行政性检查。政府监管模式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威信力。但由于政府监管是行政执法行为,所以,相比之下缺少灵活性和变通性。也易导致某些滥用权力的现象的出现。

3.独立监管模式

独立监管模式是通过设立一个既独立于政府又独立于行业组织的独立监管机构,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微观层面的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比如2002年美国正式成立的独立型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注册会计师行业独立型监管模式旨在克服行业自律模式的缺陷,改进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质量,既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也具有较大的法定权威和较集中的监管权限,但缺乏基于社会声誉的权威,同时存在外部约束弱化、过度监管和行业专门知识利用不足等问题。所以,其实施必须具备权威、激励和知识三个条件。

4.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国家政府和行业内组织共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事物进行规划、组织、实施管理、评价、监管的的方式。这一监管模能够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各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正确划分了监管的层次。但如果两种监管模式协调不力,势必会发生冲突。两种模式的同时监管还可能造成相互依赖性和工作责任的推脱。

二、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的不本文由收集整理足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中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兼而有之,并且正在由过去的以行业协会为主导过渡到以政府监督为主导的监管模式。虽然我国恢复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已有20多年时间,但与国际上监管经验丰富的国家相比,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依然较多。

1.政府监管内部失调

政府监管的内部失调主要是由于监管主体不清造成的。这里的“失调”指的的是职责的分配和执行力的效果上。在注册会计师监管机制中,政府监管部门既是会计准则的设定者,又是机制的组成部分和执行者,这里首先就违背了权责本应分工的原则。政府监管模式的内部部门主要有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国有投资部门等,每个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不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但职责和分工不明确,缺少必要的衔接和沟通,导致各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政府监管中多头管理现象依然很严重。

2.行业自律监管模式混乱

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属于财政部的下属单位,没有完全脱离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因而其集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职能于一身。这样注册会计师协会处于很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是行业自律监管模式的管理者,可由受制于国家财政部门的管制,作为行业利益维护人,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它又必须要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利益。同时承担监管者和行业利益维护者两个相互矛盾的角色,必然会导致行业协会职能的定位不当。无法全面的发挥行业自律模式的优势,极大程度上影响了行业自律模式的监管的效率与效果。

3.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管的不协调

由于政府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没有完全分离,这就造成了两种模式在执行监管时不能很好的配合和衔接的问题。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没有理顺,行业协会与政府机构权责范围也界定不清,影响了监管效率。在监管工作中每个监管体系都有各自主要负责的工作任务,而就单一种监管模式的实施还需要做很多工作细分。如果两种监管模式不协调则很有可能造成任务分配不当,多头监管,管理杂乱等问题。

4.法律法规约束不够

法律与法规是监管主体执行监管的依据,审查的的标准,现在比较的认可的会计制度为以《注册会计法》为主体,《会计法》《证券法》《公司法》作为补充的监管体系。但由于制定部门不同,立法的时间不一致,无疑为执行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本来执行者的权利,职责有交叉,加上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这些存在的问题都加重了行业内的监管混乱的风气。

三、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的完善措施

1.明确现阶段应有的监管模式

由于现阶段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还相当脆弱,执业规范尚未完全形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普遍不高,执业环境差,还有众多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执业的因素需要治理,所以,不能够完全脱离政府的扶持与监管,必须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本着法律规范在先,政府监管主打,行业自律监管坚固的原则组成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为基础、以法律规范为保障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同时,应在两种模式间明确分工。政府部门在工作中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服务并且起到推动和帮助作用,充分利用其权威性;
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的基础性作用,着眼于细节和日常监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从政府财政部门中分离出来,政府的其他部门不应在过渡干涉注册会计师行业,只需要根据制度,法律的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提出所需要的标准,同时进行监督、检查服务质量。给对于注册会计师协会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财政部门应将更多的经历投入与后期的考核,例如:对行业内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处理和罚款,以增加各部门监管的威信力;
还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行业的政策与法规,并执行监督和指导工作等。而且政府也可以将日常的监管工作交由行业协会自己处理,对权力做更大的释放。

2.完善法律规范

完善注册会计师监管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政府各监管部门的责权范围及其协调机制,规定行业协会的性质、职能、机构建设、自律管理机制,完善市场准入条件及限制,提高对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记录的质量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赔偿责任及职业责任保险,补充并完善现行的审计准则及规范体系,抓紧修订并补充行业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制定法律法规的部门还需要联系实际,及时听取反馈信息并进行修订。

3.提升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性,配合监管

保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良性发展环境,带动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快速成长。监管者应该重点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方面支持其提升标准,使其成为能够为中大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性服务的事务所;
同时,引导小型事务所突出工作特色,精细管理,提高诚信服务质量。

4.及时沟通,提升效率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会计监管问题;
对策;
思考

一、我国会计监管的现状与问题

1.理论界还没有形成广泛的共识

对于会计监管,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总体来说有以下几种认识:第一,干预论。干预论认为会计监管即是管理当局对会计工作的干预,根本目的是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这种观点的核心在于认为会计监管即对会计工作的干预。第二,公证论。公证论认为会计监管的根本目的在于会计工作质量的保证,这种观点的核心在于认为,会计监管是确保委托关系下方尽职尽责的主要途径和形式。第三,“博弈论”。该观点认为,会计监管可以看作博弈过程,市场的参与者对监管政策及其执行展开谈判,现有的会计监管模式是其博弈后的利益均衡结果。

2.认识误区

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人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从源头上影响了会计监管的正常开展。在此方面,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将会计监管概念与审计监管概念相模糊。很多企业将审计监管等同于会计监管,而事实上审计监管是对会计监管的再监管,它侧重于事后监管,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对同一经济事项的监管有着截然不同的效果。在会计监管实践中,很多人错误地将会计监管和审计监管简单地混为一谈。这一认识误区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使会计监管的事前监管功能缺失,只通过审计“事后算账”来监管。概念的混淆必然使会计监管不力、会计监管效果不佳。

3.法律法规约束力不够强

我国已经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会计监管。近年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基础、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主体、以法规解释等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会计监管法规体系。该体系既有宗旨性的原则性规范,又有实践性的操作性规范,进行了较为详尽、合理的规定。但同时也必须承认,会计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就是:违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特别是对当事人的犯罪前违法惩戒的措施,远没有达到使其舞弊的风险成本远远大于舞弊行为的机会收益的程度。

4.从业人员素质问题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的具体实施才能发挥预期的效果。但在我国当前强调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有的经济主体不能区分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的单位负责人为了追求个别利益、短期利益甚至是不当利益,授权、指使甚至胁迫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使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发生扭曲,正常的会计工作被破坏。在各种各样的压力之下,基本的会计原则难以贯彻,会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观念难以坚持。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出自于具体的会计工作人员之手,因此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管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完善会计监管的有关对策

1.把握会计监管宗旨,厘清认识

重视会计监管或者说对会计监管必要性的认识,直接源自于国内外屡屡发生而且愈演愈烈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尤其是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件。可以说,会计监管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对企业的资金运动和经营管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而这三个方面的监管必须相互协调,形成一套严密的监管体系。会计监管是我国经济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防范违规违纪和会计舞弊,以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保障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和管理当局工作正常进行。这是进行会计监管的初衷,各种不同的认识,应该作为道路与方法的区别来对待,而不要忘记会计监管的最终目的。把握这样的宗旨,有助于解决有关认识上的分歧。

2.借鉴国外会计监管的有益之处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国外发达经济体、会计成熟体制中会计监管的有益之处,可以避免失误,少走弯路,这是后发国家的优势,我们一定要在此方面多做必要的归纳与研究。例如,美国公司改革法案中的会计监管条款对我们至少有以下启示:第一,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保持审计的独立性。《独立审计准则》是判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的唯一技术依据,在我国,审计准则的地位在法律上却没有得到确认。第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独立性是会计信息真实的第一道屏障,而我国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往往是公司财务部门或管理层的附属机构,受制于公司管理层。美国世通公司舞弊案最早正是由企业内部人员发现的,但在我国,让一个作为企业内部人员的会计举报本公司会计舞弊在事实上是不可想象的。

3.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管法律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完备的法律法规是市场有序运行的基础。完备的会计监管法律体系能够为会计监管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因此应与时俱进,不断地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我国《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解释组成的会计法律法规框架基本齐备,下一步,应在发挥法律法规效力上加大力度,比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赔偿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加大惩处,加大其违法违规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如《证券法》等,加强会计法律体系的执法建设,使会计监管真正做到通过法律发生应有的效力。

4.加强行业自律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目前,我国行业自律机制还有待加强。行业自律机构要保证其监管有效性,应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在具体成员组成上应主要由会计和审计专业外人士组成,规定专业外人士应保持法定多数,以确保监管的独立公正性。同时,建立同业复核制度对一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进行调查和评估。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强化企业会计人员责任意识,开展计诚信教育。

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范文第5篇

一、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非营利组织现行会计监管体系对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现行会计监管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系下延续下来的,其监管的基本思路、手段、方法等没有实质性的发展。在经济关系日益复杂的形势下,现行会计监管体系日益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

1、会计监管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会计监管模式从总的方面来看,分为行业自律、政府主导以及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三种模式。目前,我国会计监管模式采取以政府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模式。我国政府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会计监管法规体系,但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依然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会计监管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二是会计法规之间的协调存在问题。

2、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主体权责界定不清。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监管是多方位进行的,各机构之间的职能重叠交错,多头监管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监管部门的职能异化,以至于不分主次。这些弊端将会造成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困难,最终导致无效的监管。

3、监管力量分散。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监管部门在实际监管中没有形成监管合力,有时大家都管,有时大家都不管,结果造成监管混乱,导致会计监管效率低下,以致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不利于打击会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信息失真。

4、内部监管薄弱。非营利组织内部的会计监管主体主要是本部门的会计人员及审计人员,他们对本单位的经济事项虽然最为了解,但他们并没有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有些内部监管人员甚至与管理当局共同作弊,帮助管理当局制造虚假会计信息。

二、强化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的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会计监管显得越来越

重要。从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考虑,当前强化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并完善其体系,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基本措施:

1、健全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法规体系。强化会计监管,必须以完备、健全的会计监管法律制度为基础,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和完善制约会计活动的法规制度;
二是健全会计监管自身的法律体系。

要建立符合我国具体情况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法律体系,就要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会计监管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等,强化会计监管检查手段,规范会计监管工作的方法、工作程序,做到有法可依。

2、界定会计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责。对现行的各监管主体的有关法律法规与会计法律、法规进行对比分析,从法律上统一会计监管权,将会计的监管权完整地授权给财政部门,彻底界定国家对会计监管权的授权部门,达到授权与责任都清楚。为此,要在有关经济法律中全面、系统地澄清各监管主体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辅助工作职责,让各监管主体真正清楚自己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辅助工作职责,使之将自己应该负责的工作真正有效地担负起来,以解决各监管部门权责不清、职能重叠交叉的问题。3、加强非营利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关于内部控制,财政部已经颁发一系列规范,从而使单位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成为一种强制性要求,非营利组织应结合自己的特点建立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我们应从文化建设、法制建设、管理体制等方面多管齐下切实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实现非营利组织会计监管。

首先,建立健全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任何一个非营利组织开展活动都会有一定的收支。有收支,就必须要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管理体制、会计机构责任机制、会计岗位责任制等,要求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其次,建立健全业务授权控制制度。经过授权,可以尽可能明确规定涉及财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经办人员,包括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第三,要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设立内部审计,特别是其管理者必须主动邀请政府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力量的介入,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4、严格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水平。应加强对会计人员,尤其是高级财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财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严格会计人员管理。特别是《会计法》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制度实施后,需要会计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有会计执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等。一方面应注重会计职业人员专业实践年限和专业能力;
另一方面应改革和完善会计证书和会计技术职称管理制度。通过这些措施和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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