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交流发言材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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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交流发言材料汇编

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交流发言材料汇编(5篇)目 录

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交流发言材料汇编(5篇)

目 录

1.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温贵钦:

做好统一审议提高立法质量……………………………………………………1

2.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余敏:

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全面助力高质量发展………………………………………3

3.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任飞:

全链条推进地方立法全过程践行人民民主……………………………………5

4.黔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加春:

突出“四个坚持”彰显地方特色………………………………………………7

5.松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石敏:

提升立法质量引领苗乡发展……………………………………………………9

 

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交流发言材料汇编

(贵州法治报,2023年11月6日)

做好统一审议提高立法质量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温贵钦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面落实党的20D决策部署,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党中央转发了这个规划并对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立法规划实施,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示范、做出了榜样。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始终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方面取得实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在重要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内容。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请示汇报制度,统一审议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研究。根据不同立法内容,及时组织学习***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加强民生立法,紧盯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物业管理、学前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立法项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建好省人大常委会1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宽设立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设立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打通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邀请相关领域或者具有专业背景的代表参加立法工作,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立法项目重要来源。

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把好法规审议关,

 

立法领域上,更加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立法内容上,更加注重法规条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立法程序上,更加注重调查研究和程序完备。坚持守正创新,丰富立法形式,出台“小快灵”立法工作规定,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地位,建立审议意见反馈机制,重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时反馈并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解释。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委员领衔法规办理机制,严格落实时间安排服从法规质量的要求。

  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在统一审议工作中,法制委员会强化立法权限要求,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三方面功能,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切实防止部门利益倾向,杜绝地方立法“放水”等问题。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共清理归集全省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近9000份。出台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规定,组织对现行有效217件法规进行清理工作,

清理出31件地方性法规需要进行废止或者修改。

  此外,在开展上述立法工作的过程中,法制委员会与常委会法工委实际是共同工作的,法制委员会五年一换是“流水的兵”,而法工委是“铁打的营盘”,已经成立20多年,两委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是我们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关键。

 

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全面助力高质量发展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余敏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全面贯彻***法治思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时代立法要求,创新行政立法工作机制,高质量推进行政立法工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共提出立法项目96件,省政府作为提请审议主体的78件,比上一届增加8件,有力服务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省政府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按要求提交省委审议,确保党的领导贯穿行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做好与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衔接,将其中需要省政府提案的立法项目全部纳入省政府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

  坚持创新机制,提升行政立法质效。创新立法风险评估机制,出台政府立法风险评估办法,运用到地方金融监管、辅警等法规,近年来立法风险“零发生”,得到司法部肯定。创新预备项目管理机制,出台预备立法项目评估办法,细化12项评估指标,对长期挂账,不启动、不推进的项目予以清退,极大地提升了部门对预备项目的重视,预备项目质量不断提高,为正式项目打下坚实基础。创新规划计划督促落实机制,制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落实办法,在政府立法规划中期和结束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跟踪了解、调度立法规划计划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创新建立内部研稿会制度,打破以往“一人一事一项目”承办模式,厅机关全体立法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研究讨论,推动立法质量稳步提升,加快立法人才培养和成长周期。

  坚持服务发展,高质量推进立法项目。聚焦主战略主定位,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2023年省司法厅承担法规类正式立法项目9件,推进预备立法项目16件。聚焦产业发展,推动制定、修订数据流通交易促进、反不正当竞争、旅游、体育等条例。深化大数据领域立法系统化布局,打造大数据立法矩阵,在全国率先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立法,将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数

 

字政府建设、算力算法等立法项目纳入政府立法规划,为贵州奋力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提供法治保障。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在食品安全、农村供水、慈善等领域打出立法组合拳,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聚焦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围绕群众急难愁盼开展立法实践,完成物业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司法鉴定等立法,为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制度支撑。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20D精神和***法治思想,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高质高效完成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交办的各项立法任务。

 

全链条推进地方立法全过程践行人民民主

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周任飞

  近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对贵州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助推毕节高质量发展、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贡献力量。

  构建“三心”模式,全链条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们积极探索、创新实践,构建了“组织关心、匠人用心、群众热心”的“三心”模式,全链条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先后制定16部地方性法规,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毕节市委出台《关于依法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意见》《毕节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等文件,成立立法辅助中心备案审查服务中心、法律研究中心,配备立法专业人员17名,每年预算立法经费140万元,全面保障立法工作。在制定立法规划计划时,注重吸纳民意、风险评估,做到立法前问需于民;
在法规制定过程中,注重精雕细琢做到立法中问计于民;
在法规施行后,注重执法检查,做到立法后问效于民。邀请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和人民群众全程参与立法,确保立法工作更好倾听人民心声、汇聚人民智慧、体现人民意志、惠及人民福祉。

  连“天线”接“地气”,全方位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自2021年申报成为全省首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我们通过“五强化五促进”的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了15部国家法律草案意见征集工作,上报意见建议296条,获已公布的国家法律吸收采纳23条,为国家立法贡献了“毕节智慧”。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为常务副组长的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0次,研究讨论重点工作38项。每年预算基层立法联系点专项工作经费100万元;
设立联系点34个,组建708人的立法信息员、宣传员、咨询员“三员队伍”。制定《关于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等工作机制,形成了接受征询任务、整理汇总意见、归档工作台账等十步工作法,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坚持立法联络站与代表联络站“两站”共建、一体推进、融合发展。各级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建议征询1600余人次、提出建议3000余条。举办法治讲座、

 

业务培训、法治宣传等46次;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工作信息8篇;
《贵州改革工作动态》2次专题刊载毕节立法工作经验;
央视“焦点访谈”、贵州新闻联播专题报道了毕节立法工作情况,生动讲述了毕节立法故事。

  抓“特色”亮“品牌”,全身心夯实民主法治根基。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着力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为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突出“四个坚持”彰显地方特色

黔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加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黔南民族特色和区域特点,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法治贵州、法治黔南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我们始终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体现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对“中国天眼”运行环境安全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出台《黔南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 , 全力保障 “中国天眼”这一国之重器安全有效运行。

  坚持把为民造福贯穿始终,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我们始终坚持把为民造福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落脚点,注重从“小切口”解决“大民生”,聚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工作,将条件成熟或最为迫切的“小快灵”议题优先立法,第一时间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把高质量发展贯穿始终,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们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深刻把握“三者”定位和“五期”方位,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黔南州工作大局中去考量、去谋划、去推进,聚焦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五个新黔南”建设等重点任务,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黔南州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黔南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对都匀毛尖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的办法》等促进产业发展之法,《黔南州天然林保护条例》《黔南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等保护生态环境之法,《黔南州水书文化保护条例》等传承民族文化之法,为推动黔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源源不断贡献法治力量和智慧。

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做到满载民意凝

聚民智。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地方立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开、调研、

 

座谈、咨询、评估、论证、听证等机制程序,将公众、专家、代表参与融入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制定出台了《黔南州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把质量评估、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进一步提高了立法质量。不断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好1个省级和33个州级立法联系点的“直通车”作用,促进地方立法察民情、聚民智、合民意。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党的20D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抓好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黔南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提升立法质量引领苗乡发展

松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石敏

  近年来,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和省市人大的有力指导下,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法规数量增至9部,立法范围扩展到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传承、传统村落发展等领域,高质量的民族立法引领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我们坚持改进和完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县委主动研究五年立法规划、听取年度立法计划,审定重要法规草案,及时解决立法中的重难点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始终围绕县委中心任务选题立项,主动汇报立法中的重大事项、关键环节、重点问题,实现了立法工作与县委同心同向,同频共振,确保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有机结合,让党的领导落实在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持续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扩大公众参与立法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生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县人大常委会设立1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并开展规范化建设,明确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设置立法建议收集区、普法宣传区、交流协商区,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收集各方建议、听取民众意见、开展普法宣传的作用。扩大群众参与立法途径。开展县乡人大代表全员培训,提升法规审议水平。用好人大代表联络站,广泛听取代表建议。建立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听取代表对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坚持在全县两会上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让法规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人民意志。坚持人大主导立法,不搞委托起草和部门起草,防止部门利益和行业利益左右立法。站稳人民立场,多方协调利益关系,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用立法维护人民权益。

  坚持聚焦立法质量,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紧扣发展需求和民族特色开展选题立项。先后选取河流生态环境保护、苗医药发展、苗王城景区保护等重难点问题开展立法,出台了相应的单行条例,为推动锰产业高质量发展、民族医药传承、特色村寨保护等提供了法治保障。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结合实际进行制度创新,既不罔顾实情、超越阶段,也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松江流域保护条例》的跨行政区域协调保护机制、《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举报奖励制度、《苗医药发展条例》的鼓励苗医药康养行业发展措施、《苗王城景区条例》的分区保护举措均得到各方肯定,有力推动了相关事业的发展。建立法规文本报请省、市两级人大帮助论证制度。法规文本依法报请省人大民宗委开展二至三轮的省级论证,还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帮助论证,充分吸收省、市两级的专业指导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努力优化立法程序,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奋力推动法规实施,以良法促进善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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