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五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结近年来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刚才,县机关管理中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五篇】,供大家参考。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五篇】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范文第1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总结近年来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刚才,县机关管理中心__*主任传达了市公共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并就下阶段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等一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__*还要作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领会,密切联系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走投入少、效益高、可持续的发展路子。各机关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者、管理者,我们带头节约资源,不仅对控制和降低资源消费增长有着直接的作用,而且将对引导和推进全社会节约资源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仅政府机关能源费用开支一年就超过800亿元,其中电力消耗占全国总消耗量的5%,接近全国8亿农民生活用电总量。为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抓好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并以此带动节约型社会建设。

2、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建设繁荣和谐__的具体行动。我县能源资源较为匮乏,陶瓷生产所需的燃煤等常规能源都要从外地调入,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比较突出。解决好我县的能源制约问题,既要有效增加能源供给,也要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做到开发与节约并举。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机构干部职工是节能减排的主力军、排头兵,也是节能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各乡镇各部门务必要从全县节能工作大局出发,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节能行动,为保障繁荣和谐__建设的能源供给尽力尽责。

3、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县各级机关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市节能降耗的部署和要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要清醒看到,由于缺少定额管理,以及受“花公家钱不心疼”等错误观念影响,我县公共机构中的资源浪费现象还比较突出,在用电、用水、办公耗材使用等方面,普遍存在着资源浪费现象,如:开着门窗开空调、长明灯、长流水、办公设备长时间待机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行政运行成本的居高不下。全县广大机关干部职工一定要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和过紧日子的思想,自觉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营造人人崇尚节约、人人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讲节约、节能,不是要过苦日子,不是以牺牲公共机构的正常运转为代价。而是要培养广大干部职工更加科学合理的工作生活习惯,在保障公共机构正常运转基础上,实现资源的最大节约。

二、抓住机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去年1o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行政法规。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按照县里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1、抓《条例》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全面掌握基本内容,做到准确理解、融会贯通、正确执行。要充分发挥县电视台等媒体的作用,运用板报、橱窗、宣传画、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使社会公众正确掌握制定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和《条例》的主要内容,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抓重点领域。根据《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一是节约用电。要合理设置空调温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要加强用电设备管理,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长时间不用和下班后要及时关闭。二是节约用水。要大力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单位内部绿地养护用水,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进行灌溉。三是节约办公用品。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和文件印刷数量。打印机、复印机的墨粉用完后,要尽量重新灌装,再次使用。四是车辆节能。严格执行公务车辆配置标准,压缩配置规模。建立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制度,落实公务车辆节能措施。五是建筑节能。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加强对公共机构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全过程的节能监督管理,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

3、抓管理制度。全县所有公共机构都要按照《条例》要求,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明确节能

减排的任务和目标,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分工,从每个岗位抓起,以责任促开展,抓责任促落实,切实降低能源消耗,把工作抓出成效。

4、抓监督检查。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反《条例》行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关责任人和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要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三、加强领导,注重运作,切实把公共机构节能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注重运作,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合力。

1、加强领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能不能取得成效,关键在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要领导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研究部署,解决具体问题,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公共机构节能的职能部门,要落实具体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形成合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单靠一两个部门来抓,是抓不起也抓不好的。各乡镇各关部门都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在抓好本单位节能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指导本系统的节能工作。县发改、经贸、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要配合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做到分工不分家。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范文第2篇

内容摘要:《循环经济促进法》确定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法律原则,规定了高等教育机构发展循环经济的义务,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具体规定了包括高等教育机构在内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义务,这些制度形成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高等教育机构只有全面了解这些制度并履行法定义务,才能成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高等教育 循环经济 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循环经济促进法》)于2008年8月29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1月1日实施,该法的实施表明我国已采取法律手段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本文拟就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形成的有关高等教育机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进行探讨,以便厘清高等教育机构对发展循环经济应尽的法定义务,消除那种认为高等教育与发展循环经济无关的错误认识,为高等教育转变发展方式提供参考。

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定义务

(一)遵循“3R原则”

所谓“3R原则”,是指发展循环经济应遵循的减量化(Reduce)原则、再利用(Reuse)原则和资源化(Recycle)原则的简称,因其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均为R而得名。《循环经济促进法》第2条规定:所谓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3条规定:“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可见发展循环经济需要包括高等教育机构在内的全社会的参与,法律规定了高等教育机构对发展循环经济应尽的义务,高等教育机构必须履行这些法定义务。

高等教育机构虽然不直接参与物质资料的生产,但却参与人才和知识的生产,并且参与物质资料的消费、资源的消费、能源的消费,在消费的过程中,同样会产生废物。因此,高等教育机构在办学的过程中,依法应遵循“3R原则”,应尽可能地节约能源和资源,做到能源和资源消耗的减量化(Reduce);对于办学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尽可能地再利用(Reuse),尽可能地减少废物的产生;对于已产生的废物,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尽可能地实现废物的资源化(Recycle),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目前,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符合“3R原则”的现象。比如有的高校盲目扩张地盘,特意追求高校建筑的亚洲第一、世界第一,不考虑资源消耗的减量化问题;有的高校不考虑对办学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的问题。过去这些现象我们只能关注和反思,而在《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条例》实施后,必须依法予以纠正。发展高等教育如果遵循“3R原则”,不仅可以节约办学成本,也可以减少资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从而大大提高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建立节能规划制度

《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公办高等教育机构是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因此,属于该条例的调整范围。公办高等教育机构应该履行该条例规定的节能义务。

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虽然不使用财政性资金,但是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第3条规定:“发展循环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 。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作为公众,也有发展循环经济的义务。同时,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第9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提高废物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水平” 。因此,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作为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也是其法定义务。

《条例》第13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因此,高等教育机构,依法应该制定节能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对于办学过程中的节能问题,无人过问,好像节能问题与高等教育机构无关。有的高等教育机构,至今没有安装节能灯,没有安装节水龙头,致使水电严重浪费,依法应该立刻行动起来,制定节能规划,并且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节能义务。

构建绿色采购制度

所谓绿色采购制度,是指在采购物品的时候进行绿色审查的制度,凡是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物品一律不采购,从而促进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物品生产和销售,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需要采购大量的物品,如果在采购中坚持绿色采购,不仅有利于高等教育办学环境的改善,有利于师生的身心健康,而且可以有力地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对发展循环经济将是一个有力的支持。

《条例》第18条规定:“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因此,高等教育机构,有义务建立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履行法定义务。

高等教育机构的节能措施

如果说《条例》颁布前,高等教育机构节能是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是为了节约成本的需要,那么,《条例》颁布后,高等教育机构节能则是履行法定的义务。高等教育机构节能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应该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保障。《条例》从24条至34条对“节能措施”作了专门的规定,高等教育机构,应该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条例》第24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因此,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履行法定义务。

《条例》第25条规定:“ 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因此,高等教育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条例》第27条规定:“ 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因此,高等教育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条例》第29条规定:“ 公共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

因此,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条例》第30条规定:“ 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

因此,高等教育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

《条例》第31条规定:“公共机构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因此,高等教育机构对于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条例》第32条规定:“ 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

因此,高等教育机构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

《条例》第33条规定:“ 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

因此,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条例》第34条规定“ 公共机构的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并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制定节能驾驶规范,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因此,高等教育机构应该遵守上述规定,减少车辆使用对环境的污染,减少对能源的消耗。

高等教育机构不履行节能义务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37条至42条专门规定了公共机构违反节能义务的法律责任。高等教育机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如果违反节能义务,依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第37条规定:“公共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并由有关机关对公共机构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备案的;(二)未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或者未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的;(三)未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或者未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的; (四)未按照要求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的;(五)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未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的;(六)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者未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七)未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或者未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的;(八)拒绝、阻碍节能监督检查的” 。因此,高等教育机构,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有关责任人员,将被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第38条规定:“ 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因此,高等教育机构,如果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违反绿色采购规定,将被依法警告、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第42条规定:“ 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因此,高等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在高等教育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综上所述,在循环经济法律背景下,法律规定了包括高等教育机构在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发展循环经济的义务。高等教育机构,只有响应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自觉履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定义务,才能使高等教育机构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推动者。

参考文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公共机构节能 地方政府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识码:A

1 地方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的意义

1.1地方政府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性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将公共机构节能也纳入其中,界定政府机构是指依靠公共财政运行的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军队、武警、公共服务机构及其他公共财政支持的部门)。公共机构带头节约能源、资源,不仅对控制和降低能源消耗有直接的现实意义,而且能够引导和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深入开展,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全社会能源消耗,实现经济、社会及环境的协调发展。

1.2 地方政府开展节能工作的形势紧迫

近年来,大部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显著,但地方政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 《关于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要求,以及各地方政府制定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任务艰巨,形势紧迫。

2地方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现状

2.1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

把公共机构节能列入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内容,逐步建立起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工作体系。各地市先后成立了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

把公共机构节能列入地市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列入地市党政工作部门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并由地方政府管局负责专项考核。

2.2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

依靠法规进行管理。按照各地市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 《节约能源条例》的有关规定,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依靠科学进行管理。各地市政府机关与当地高校、大学联合开发了节约管理软件,组织了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软件培训班,把公共机构节能纳入现代化管理轨道。

2.3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

(1)抓好宣传,在全省公共机构相继开展了 “节能宣传周”、“能源短缺体验日”等活动,发挥了公共机构节能教育机制作用。(2) 抓好抽查和检查,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机制作用。

3地方政府公共机构节能存在的问题

3.1各级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少、管理体系混乱

管理体系不健全、人员编制少、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节能办专职人员少,大多数部门的节能管理工作只由一名人员兼任,工作力量明显不足,严重影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地方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不够明确,存在职责交叉、协调不力的问题。

3.2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基础比较薄弱

由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加之受体制编制影响,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缺乏专门的节能工作组织机构,许多制度和办法不够完善,缺乏配套的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许多节能改造项目的推进受到制约,缺乏成型的工作经验,许多工作的推进还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

3.3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资金投入不足

各级财政尚未针对公共机构设立专项资金,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且不稳定,这在地方政府尤为突出,导致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滞后,节能改造推进比较缓慢,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政策也亟待完善。有的耗能设施设备,虽然耗能严重,但由于没有专门的更换改造资金,仍在维持运行。

4地方政府加大公共机构节能的具体对策

4.1抓好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对市 ( 地)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围绕着贯彻 《条例》,制定 《贯彻实施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情况专项检查评价表》,进行检查、打分、排名、通报。对省直单位要继续按照各地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要求,抓好检查、监督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到规范节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的规章制度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切记“假、大、空”要进一步细化法律条款,强化可操作性。

4.2抓好建筑节能,加快完善管理体系

按 《条例》的要求,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对能耗较大的单位要制订节能改造计划,明确时限与目标,并根据财力分期分批抓好节能改造,确保节能工作稳步推进,整体落实。各市 ( 地) 、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尽早设立机构,增加专人负责的人手。地方政府要指定专门机构,明确具体节能管理人员,确保节能管理工作有人抓、能落实。

4.3完善节能资金筹措机制,加大资金投入

(1) 建立专项节能配套资金。逐步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重点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改工程的资金投入,依托部门预算和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渠道节能资金筹措机制。(2)加强资金保障。进一步争取国家、省对我市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及能耗检测平台建设等相关项目的资金支持。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释义[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范文第4篇

一、明确目标,高度重视

1.思想上高度重视。胜利街道办事处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逐步得到完善和提升,目前房屋面积2600平方米,开展节能工作显得尤为必要,也更具有现实意义,基于以上认识,办事处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上级部署的节能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节能宣传。组织学习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下发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通知,对全街道节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节能工作计划,在街道内开展了节能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节能氛围。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突出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燃油、节约办公经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节能工作有效推进。

1.节约用电。(1)是合理设置办公室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做到夏季无人不开空调、禁止开窗使用空调,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下班一律关闭空调系统;
(2)是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或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3)是加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用电管理,尽可能即用即开,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杜绝长时间待机现象;
(4)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照明应使用节能型灯具,根据需要尽量少开照明灯;
(5)是优先采购节能效果明显、性能比较成熟的节能(包括节水)产品,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和产品,严格控制新增用电设备。

2.节约用水。(1)是加强用水设备维护管理,自觉检查、处理和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解决供水故障,杜绝跑、冒、漏、滴和长流水现象;
(2)是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

3.节约燃油。合理安排公务车出车任务和行驶路线,提倡合理使用车辆,减少单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
路程较近时不使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坚持规范行驶、按时保养,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努力降低车辆油耗和维修费用支出。

4.节约办公经费。充分利用网上办公系统,文件起草、修改发放,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环保、质优、价廉、能耗小的办公设备,能引导工作,力求做好相关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范文第5篇

(一)机构设立及职能配置。市本级于2007年成立了正局级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5个区县有3个(、区、县)2013年前已设机关事务管理局或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以前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在市局的指导下,、县迅速行动,已正式成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市机关事务均实行了统一集中管理。

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事业单位直属事业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物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办公室提出的后勤服务有关事项;
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日常运行管理,公共会议室和机关食堂的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和管理及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处理环岛商中心区域的突发事件等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条例》实施后,增加了一般性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及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职能。内设办公室、物业管理科和后勤管理科。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配县级领导职数2名,科级职数3名。局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

2.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08年2月,隶属于区府办公室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中、省、市、区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事务管理计划、规章制度和物业管理制度;
负责区行政办公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日常运行管理,以及公共会议室、活动室、机关食堂管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管理及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8个,设局长1名(由区府办副主任兼任),副局长2名,中层业务股室负责人3名。

3.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成立于2007年1月,隶属于区政府办公室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有:负责区集中办公楼日常管理工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公共区域保洁、安全保卫);
管理机关公共车辆;
负责公园的管理、修缮工作;
负责集中办公楼附属楼地的建设、管理、维护、修缮;
对区级机关单位的后勤服务进行业务指导;
承办四大班子交办的其他工作。管理中心有编制4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设办公室、后勤管理股、车辆管理股等3个股室(内设:机关食堂、会务中心、文件交换室、银发物业公司等4个单位)。

4.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12年12月,隶属县政府的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置的职能有: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机关事务管理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承担拟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制度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投资公司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核定、配置、调配、更新、处置等工作,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监督管理工作,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集中采购。承担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和维修审批及监督管理;
负责指导县直部门、事业单位和乡镇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负责异地交流县级领导干部临时住房的租赁、服务、维护、调配和管理工作;
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机关事务的集中统一管理(待集中办公后实施);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由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刚刚成立,办公地点、工作人员尚未确定。目前,在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正积极开展前期相关筹备工作,力争3月内完成人员配置、办公场所简装和职能调整协调。

5.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12年1月,为县政府下属的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制定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物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拟订全县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办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办公室提出的后勤服务有关事项,县行政大楼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日常运行管理,统一调配县级机关办公用房,县行政中心公共会议室和机关食堂的管理,县行政大楼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和管理及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县行政大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处理县行政中心区域突发事件等工作,负责异地交流县领导周转房的管理等工作。目前人员编制全部到位,内层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物业管理科和后勤管理科。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公共机构节能、食堂管理、行政大楼后勤保障等服务管理工作为我局主要的日常事务。设1名局长,两名副局长,核定事业编制6名,局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兼任(正科职)。

6.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03年1月,隶属于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职能职责十项,主要有公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集中办公区后勤管理四项,设有科级领导职数3名,事业编制7名。由于成立时间短,人员正逐步到位,机关事务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刚刚起步。一些应属于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责还在其他单位里,没有完全理顺。

(二)目前的现状。一是部分局成立时间短,管理不规范。二是机构规模较小,部门职能较弱。三是管理内容较单一,离《条例》规定的职能职责还有一定的距离。四是集中统一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局正着手清理以往的规章制度,结合《条例》精神进行修改完善。着力健全体制机制、制度标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机关资产、办公用房、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后勤服务、公务接待等专项配套制度。加快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和有关开支、后勤服务项目等制度标准。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管理,主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配合,部门事务集中,上级指导下级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一是职能不明确,机关事务需要统一的许多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按需所设,很难统一。二是管理不规范,许多管理有要求,服务无标准,各行其是,管理不节约,服务不优质。

二、贯彻《条例》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条例》颁布后,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学习贯彻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两办秘书长作了批示,要求我局会同法制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学习贯彻工作方案。市政府六届十次常务会议将《条例》列入学习内容。各县(区)在《条例》出台后,都高度重视,及时作出要求,将两《条例》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县已正式成立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市局增加了管理公务用车和机关办公用房的职能。二是组织学习培训。我局分别召开了省机关事务管理协会片区会、全市学习贯彻《条例》联系会、座谈会,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大会。通过对《条例》的初学、精读和详解,使我们深刻认识《条例》的内涵、要求、规定。三是开展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机关内部网站和刊物、借助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舆论氛围。我局及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面公布《条例》、全市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信息及简报,积极向省管局上报工作动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在电台、电视台、日报等媒体宣传学习贯彻《条例》情况。四是找准职能定位。目前,全市各局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职能界定等方面正进一步完善,着力搞好服务,规范标准,逐步建立服务标准化规范,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从机构到管理到职能的发挥,都再提高一个档次,再上一个台阶。五是谋划整体推进。我局会同市法制办转发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学习贯彻<条例>的通知》、省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方案,制定了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及市直相关部门都积极主动制定上报了学习贯彻《条例》的工作方案,我市已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全市正在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条例》的学习贯彻。特别在《条例》实施后,在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增强管理职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指导县、县建立了机关事务管理局。我市从市到县、区全部成立了专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全市机关事务实行了统一集中管理。在常务副市长大力支持下,市局增加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公务用车和机关办公用房的职能,建立了市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这些工作受到朱兵常务副市长批示“很好”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肯定与表扬。截止目前,全市机关事务管理机构逐步完善,职能逐步充实,管理逐步加强,服务逐步提升,交流逐步扩大。干部职工同心同德,奋力拼搏,群策群力,开拓创新,机关生机蓬勃,事业欣欣向荣,职能充实扩大,队伍团结和谐,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对制定《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具体意见

(一)完善制度标准,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的制度是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效能的重要保障。鉴于当前中央对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新要求,建议省管局出台具体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规范管理行为,明确管理内容,规范后勤服务,对领导服务要按照同一级别同一标准实行等距离服务。从而使机关事务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优质、保障更加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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