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水利管理【五篇】【优秀范文】

水利管理范文第1篇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先进的思想观念是发展水利事业的强大推动力。进取争先、自谋发展意识不强,就会妨碍工程管理,束缚水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其次,要强化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水利管理【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水利管理【五篇】

水利管理范文第1篇

首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先进的思想观念是发展水利事业的强大推动力。进取争先、自谋发展意识不强,就会妨碍工程管理,束缚水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其次,要强化对水利工程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各管理单位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做到有管理房屋、有办公设备、有规章制度、有经济实体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
再次,要加强对财务的监管工作。管理单位必须有财务自,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财务管理进行审计。最后要认真学习水法规,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措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应在水法规的正确指引下,广泛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大坝注册登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投入政策和水利项目社会经济评价等,使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1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我们认为,落实好项目法人制,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水利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按照项目类别不同组建项目法人。二是要严格项目法人资质审查,在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就应明确项目法人,没有按规定要求组建项目法人的不进行项目的各项审批工作。三是要严格项目法人单位人员配备,不仅专业齐全,而且人员素质要高,有经验。

2开展好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监理的目的是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性与公开性,强调市场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监督、制约与协调的机能,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通过监理的有效工作,从而保证投资方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通过监理的监督,来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我省的水利建设监理工作已经有了很好发展,监理人员的数量、质量都在不断增长和提高,各项监理制度也正在不断完善,监理制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得到了充分的落实,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监理人员老化、素质低、机构不完善、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不重视等。

为此,首先要继续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监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学习要着重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学习《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熟练掌握并通晓建设监理法规体系。通过学习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熟悉和掌握合同条款,通晓整个项目建设的合同文件体系。通过学习建设管理和行政管理知识,提高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能够因人、因事、因时间、因空间、因环境、因目标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法和领导方式,使之与实际情况尽量保持协调,从而使监理工作真正有效果、有效率、有效益。通过学习经济知识,能够准确地分析资金使用计划和工程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准确地对概预算和工程结算进行分析审核。

其次,监理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监理工作属于服务行业,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
监理行为要控制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要以合同为准则,坚持“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监理工程师要真正起到工程施工现场重要管理者的作用,在合同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监理公司还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专业齐全的优势,增添必要的检测、试验设备,拓宽服务范围。

三是“实行小业主,大监理”,推行全方位监理。推行“小业主,大监理”除了监理单位自身的努力外,最关键的是业主必须转变观念,充分相信和利用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优势和业务专长为工程建设服务。

四是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监理规范、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示范文本。还要出台监理取费标准、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政策性文件。这样才能进一步促进监理工作的规范动作,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促进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3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加大了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了招标投标工作质量。今后招标投标工作应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尽量采取公开招标,严格限制邀请招标,保证优秀的施工企业中标。目前一些招标单位为保护地方的施工企业,排斥所辖地外的优秀施工企业,而多采取邀请招标,搞“暗箱操作”,严重破坏了招标工作“三公性”。因而采取公开招标是解决此问题的有效方法。二是加强标底编制和评标专家的保密性。在前一段的招标工作中曾出现过标底泄露和评标专家泄露等不正常现象,给招标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和大力度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响应的纪律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招标程序,制定先进的评标办法。要积极吸取外行业和外省的先进经验,改进我省现有的招标程序和评标办法,使其更加合理和科学。

4逐步完善水利建设中介服务组织、规范市场,促进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中的咨询服务体系仍不够完善。目前,水利建设市场中仅有监理服务体系形成的较完善,其它如造价咨询、招标投标咨询等方面的中介组织基本上是空白,造成了项目法人单位和施工企业需要这方面服务时还只能找政府部门和设计单位,有许多不便,同时也不利建设市场规范运行。因此,应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议水利部尽快出台相应政策、制度等,规范中介组织的服务与管理。

水利管理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

第四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构成。

供水生产成本是指正常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其它直接支出以及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等制造费用。供水生产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而发生的合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利润是指供水经营者从事正常供水生产经营获得的合理收益,按净资产利润率核定。

税金是指供水经营者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该缴纳,并可计入水价的税金。

第五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方式,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政府鼓励发展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其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水价核定原则及办法

第六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第七条同一供水区域内工程状况、地理环境和水资源条件相近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区域统一核定。供水区域的具体范围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其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单个工程核定。

第八条水利工程的资产和成本、费用,应在供水、发电、防洪等各项用途中合理分摊、分类补偿。水利工程供水所分摊的成本、费用由供水价格补偿。具体分摊和核算办法,按国务院财政、价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利用贷款、债券建设的水利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应使供水经营者在经营期内具备补偿成本、费用和偿还贷款、债券本息的能力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经营期是指供水工程的经济寿命周期,按照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分类折旧年限加权平均确定。

第十条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以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
非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工业、自来水厂、水力发电和其它用水。

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用于水力发电并在发电后还用于其它兴利目的的用水,发电用水价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千瓦时)的0.8%核定,发电后其它用水价格按照低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标准核定。水利工程仅用于水力发电的用水价格(元/立方米),按照用水水电站所在电网销售电价(元/千瓦时)的1.6%~2.4%核定。

利用同一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的梯级电站,第一级用水价格按上述原则核定,第二级及以下各级用水价格应逐级递减。

第十二条在特殊情况下动用水利工程死库容的供水价格,可按正常供水价格的2至3倍核定。

第三章水价制度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供水应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具体实施范围和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基本水价按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和50%的折旧费、修理费的原则核定。

计量水价按补偿基本水价以外的水资源费、材料费等其它成本、费用以及计入规定利润和税金的原则核定。

第十四条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定额加价办法由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或季节浮动价格。

第四章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地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管理权限和申报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应实行价格听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五章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供水经营者申请制定和调整供水价格时,应如实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供供水生产经营及成本情况,并出具有关帐簿、文件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供水实行计量收费。尚未实行计量收费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计量收费。暂无计量设施、仪器的,由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合适的计价单位。

实行两部制水价的水利工程,基本水费按用水户的用水需求量或工程供水容量收取,计量水费按计量点的实际供水量收取。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供水应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供水经营者和用水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水价政策,不得擅自变更水价。

水费由供水经营者或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其他单位或个人无权收取水费。

第二十二条供水经营者与用水户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价政策,签订供用水合同。除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供水经营者未按合同规定正常供水,造成用水户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用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交付水费。用水户逾期不交付水费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用水户在合理期限内经催告仍不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水价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或减免水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平调和挪用水费。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水利工程水费是供水经营者从事供水生产取得的经营收入,其使用和管理,按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除农民受益的农田排涝工程外,受益范围明确的水利排涝工程,管理单位可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排水费,标准由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略低于供水价格的原则核定。

供排兼用的水利工程,排水费应单独核定标准,与供水水费分别计收。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管理范文第3篇

多数工程建成后没有明确产权,有的工程虽然竣工以后移交给受益区的乡镇或村,但没有将管理职责落实到人,造成建设、施工单位不用,管理者不受益,而受益者又不管理,管用严重脱节的局面。例如水窖由于没有明确产权到户,缺乏管理,窖盖、进水管经常出现失盗现象,有的一次也没用就坏了,甚至还给人畜安全埋下了隐患。乡镇水利站属乡镇政府管辖,目前管理着相当数量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但大部分乡镇水利站形同虚设,技术力量薄弱。有的管理人员别说是测量、施工及管理,甚至连流量是什么概念都不知道。另外,大部分乡镇水利站的工作人员是合同制或临时工,其工作岗位朝不保夕,这样的人怎能管理好工程。

2对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管理改革的几点意见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管理改革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坚持“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和“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具体的管理模式。通过改革,建立起责任明确、群众参与、监督制约、管护到位的管理体制,确保建一处,成一处,保存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2.1直接把产权落实到农户,农户使用、受益和管理

有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比如谷坊、水窖等,技术含量低,施工简单,经过技术培训后,群众自己就会施工。因此可以考虑在工程建设以前就把产权落实到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的农户,也就是说谷坊及以后淤成的坝地、水窖及窖中蓄的水就归他了。然后把工程交给他施工,建成后由其负责管理和受益,既不收取其任何费用,也不给他拨付维修管护资金。群众挖自己的水窖,修筑自己的谷坊,会特别用心,工程质量也就有了保证,彻底解决了过去由施工队承包施工,只顾赚钱而不管工程质量的问题,并且他们管理起来也特别认真,管理水平显著提高。这样就把施工、产权、经营、受益、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交给管理者统一实施,形成良性循环。对于已经建好了的工程可以参照以上做法落实产权和管理。

2.2采取承包、拍卖、租赁等方式落实产权和使用权

淤地坝、塘坝、坑塘等工程的水面可以搞养殖经营,灌溉农田可以收取水费,淤成的坝地可以种植粮食和蔬菜,还可发展苗圃,种植中草药材。这类工程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可以考虑把工程产权落实到村委会,然后再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方式把使用权落实到户,由其受益,同时负责工程管理。对准备造林的荒山荒坡先通过以上方式落实产权,拥有了产权的群众在自己承包的荒地中造自己的林,工程质量和管护当然也就有了保障。

2.3产权落实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水管单位,并由其管理

水利管理范文第4篇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水利水电工程的大力建设也拉开了帷幕。而在原有的水利水电机械管理模式下,大多水利水电机械设备一直以高负荷的工作方式运行,从而导致这些设备一直处于较高的使用率。传统机械管理模式所带来的是水利水电施工机械设备过早损坏或淘汰,同时,施工方的机械管理员工没有清楚认识到正确机械管理的重要性,缺乏机械管理的常识,即便有的机械管理员工能够意识到做好机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通常只是采用一些简单的保养手段或者是日常维修手段。对于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手段较为落后。在施工过程中,一旦机械运转出现问题,相应部门维修工作难以到位,很容易影响整个工期的进度,甚至因为机械故障导致工程的停工。就目前来看,水利水电施工单位的机械管理制度差强人意,加之施工人员调动频繁,就初衷而言是为了促进工期提前化,只顾设备的全力使用,但是根本上对施工机械的危害是较大的。

二、水利水电机械管理存在的不足

1.制度上的缺陷现今,水利水电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所采用的工程机械普遍都是旧式设备,再加上缺乏科学合理机械管理规章制度,这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例如挖掘机在日常工作中由于挖斗会产生巨大的挖掘力,导致其主臂钢结构会产生巨大的横向纵向拉伸,因此主臂钢结构质量的好坏最为关键,而做好对其的管理工作也尤为重要,稍有不慎,就会对施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水利水电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因为其本身的特性,要求机械调动性较强,相应的就会导致机械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而且很多施工单位在管理班子的建设上存在弊端,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有些单位购入设备后都没有记录在帐,这是现今一些企业内部资产流失的一个主要原因。所以,面对这些问题企业应该有针对性的出台机械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如何尽快制定完整、严格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如何进一步做好机械的日常使用与保养等问题做出严格规定,尽快实现管理流程的优化与完善。

2.机械操作人员个人素质普遍不高在水利水电机械的施工过程中,机械操作的员工个人素质还有待于提高,具体体现在业务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针对操作员工专门设立的上岗要求形同虚设,很多操作员工无证上岗,个人技术不强,对整个机械系统设备没有充分的了解,导致在操作过程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这也是机械设备使用寿命缩短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有些操作员工对操作安全规定规程不了解,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状况没有专门的应对措施,这极有可能引发重大的安全事故。还有部分操作员工工作态度不端正,在工作过程中玩手机、抽烟等等,这都是潜在的安全隐患。

3.机械设备使用不当很多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机械设备的使用上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思想:重使用轻保养。这些企业通常为了赶施工进度,使机械设备一直处于长时间运转状态,致使机械设备过早陈旧、破损。而企业负责人或者是机械管理人员只在乎眼前利益,忽视了设备使用的长久利益,机械设备在高负荷运转下,殊不知这样带来更多的维修费用,相应的也会导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进度的延缓。

4.维修工作不到位就目前看来,很多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没有专门的设备运行、维护手段,通常只是机械设备出问题以后再去维修,而对设备的预防和保养成了一句空话。在施工过程中很多施工企业对于机械设备的老化以及故障不能早发现、早处理,都是设备出现问题以后才着手处理,造成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另外因为核算工作的各种漏洞,有些维修员在对器械进行修理时,贪图小利益,对一些可以再利用的部件放之不管,造成更大的浪费。

三、针对不足,提出建议

1.优化及完善施工机械管理制度水利水电施工机械的管理前提就是要有一套与之相匹配的管理制度,如机械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制度、机械保养与维护、机械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等工作制度,这些制度应该涵盖整个工程,涉及工程进展的每一个环节,落实到每个人、每个机械设备。管理层可以把管理制度的落实与员工的绩效相挂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器械管理和养护机构,以领导负责制,统一进行管理,划分好个人和群体的职责和任务,尽量使每个人的积极性和责任心都能发挥到最大,这样才能保障机械的高效率和施工的高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2.重视操作人员的培训、奖惩工作机械设备的正常运作,需要操作人员的正确管理和维护,机械设备使用程度的高低和操作人员的个人素质以及对机械设备的掌握程度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所以说,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应当在操作人员的选择上下一番功夫。可以在人才招聘时就进行严格的审核,要求操作人员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同时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证。另外水利水电施工企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这些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在有效提高操作人员个人素质的同时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企业可以在制度上加上一些奖惩方案,比如对那些能够及时发现机械设备隐患的行为进行奖励,对那些,不认真工作的行为进行警告或惩罚,这是督促操作人员正确、积极地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的一个良好手段。

3.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百年大计、安全第一”,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工作,企业需要不断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体现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思想,使各个部门的责任人和施工人员各负其责,共同保持安全施工的状态。我们一定要注重培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充分意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然后在设备配置上,好的机械设备能有效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对企业而言,完善的设备配置意味着投资力度的加大,所以企业在引进机械设备时,务必要保证所引进的设备的确是工程所需要的,更为重要是在质量方面要严格把关,加强机械施工中员工的安全性。

4.做好设备管理工作机械设备的维护、检修管理工作是做好水利水电施工的基础,要想做好维修管理工作,操作人员必须要清楚机械设备的运转周期、年限、设备状况,制定科学的机械设备运行、保养、检修计划,在机械正常磨损阶段要精心维护和保养,延长机械使用的最佳使用状态。最后准确把握机械的磨损规律,进行预防性的计划维修,到需要大修时,需要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全面恢复机械的出厂功能。

5.机械设备的维修手段要想做好对机械设备的维修工作,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第一,不同的机械设备要采用不同的维修模式。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施工机械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位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尤其是像现代型大型水利水电的建设施工,机械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因为要想做好其维修工作并非一件易事。为此,我们可以采用不同的维修模式,对于一些技术先进的进口设备而言,一旦发生故障,往往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将其修好,我们应该以状态监测的维修模式为主;
对于一些小型的、结构相对简单的机械,由于其即便发生故障,往往也不会带来严重的损失,可以采用事后维修模式;
对那些诸如水泥混凝土加工的设备而言,由于其一旦发生故障,就会对施工产生严重影响,应当采用计划预防修理为主、状态修理为辅的维修模式。第二,做好维护与修理的有机结合对施工机械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随时掌握机械的状态,了解故障隐患,从而为采取相应的修理措施奠定基础,尤其是对新进的机械或者是经过大修的机械,在正式使用以前或磨合期结束后,都要特别注意。第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在维修体制上,各施工企业可以遵循灵活机动的原则,在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的基础上及时处理现场的机械故障,根据机械的使用情况和实际运行状态,制订维修计划从而调度、安排好施工现场的机械,使机械维修对工程的影响降至最低。

四、结论

水利管理范文第5篇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宁 810007)

(China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Fourth Engineering Bureau Co. Ltd.,Xining 810007,China)

摘要:
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而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且不能进行再次分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在合法的情景下进行分包,对分包商如何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首先探讨了水利水电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从业主单位管理职责、分包商市场准入、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商监督管理和分包培训等方面对水利水电工程分包进行了探讨,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分包商管理提供指导。

Abstract: The law of our country stipulates that the winning bidd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or by the consent of the tenderee, can subcontract the winning project and non-critical work to others to complete. The subcontractors shall have the corresponding qualifications and cannot subcontract it again. In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ing is a common phenomenon. How to carry out the subcontract in legal situation and manage the subcontractors is crucial to the goal of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This paper firstly discusses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hen carries on the discussion from the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owner, market access of subcontractors,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he subcontractor supervision management and subcontracting training, providing guidance for the subcontractor management of the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关键词 :
水利水电工程;
分包;
业主;
合同;
监督

Key words: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subcontract;
the owners;
the contract;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6-0091-03

0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允许合法的分包,但是在分包过程中必须从业主、监理、总包商等各个方面做好对分包商的管理。

1 水利水电工程分包管理基本原则

尽管建筑工程分包是国际惯例,但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协调各行业工程分包管理的难度很大[1]。为合理有效地利用资源,在当今的工程建设市场上工程项目分包的方案被越来越多的运用,其中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更是被广泛运用。目前,水利工程分包管理是现代企业必须具备拥有的,分包管理的执行完成度与效果,都将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形象和利益[2]。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有学者提出,要想处理好工程分包管理,首先要单位重视,其次是要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管理队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3]。尽管这些措施已被采取,但工程分包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分包量过大,分包队伍选择不规范,分包合同条款不完备,分包结算程序不严格等[4]。为此,有些建设管理层面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往往回避“工程分包”,就造成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面临很难克服和解决的矛盾[5]。笔者认为,在工程建筑管理中只要能正确认识工程分包并加强分包管理,在分包过程中严格遵循以下几点原则,达到水利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目的并不难实现。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贯彻以下几点原则:

①承包人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施工分包,严禁转包、层层分包、违规分包和以包代管。②专业分包商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主、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商。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需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及其专业资质,经济方面具备独立核算,具有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并与承包商通过合同构成承发包关系。③专业分包工程总价不得超出施工合同总价的30%,否则视为违规分包。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的选定必须严格依照各项审批手续来执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商必须由承包商联系各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由施工承包人项目部向监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机构审核批复后,报天池公司批准并备案。⑤承包商对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总责,并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分包商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作业,并必须遵守、服从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和业主的安全生产监管。承包商和分包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 业主单位管理职责

业主负责审批施工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严格控制、监管施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范围;
严格审查分包商的过往施工能力、业绩与是否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
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备案,定期上报分析工程分包的相关信息;
定期针对工程项目分包进行审查;
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其分包商的安全措施保障与监管;
负责对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包管理的评估考核。

监理机构根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的说明进行相应的程监督和管理。建立分包安全监理体制;
审查评估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申请;
报送工程项目各部分的分包情况;
审查分包资质、业绩并进行现场评估;
同时采用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和巡视等方法对分包商进行监督管理,以此确保分包部分的安全监理;
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技术与配备、施工机具质量与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操作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其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

施工承包人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负责人,其负责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全程进行监管,确保分包的安全作业处于受控状态。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完善所有分包商的项目安全管理体制;
建立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管理制度。

3 分包商准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必须选用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与施工资质和能力不符合要求的队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分包合同。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合同签约前进行。审查的重点是分包商的施工能力、施工技术保障、施工安全措施与质量保障能力,以及分包商在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和质量事故的分包商,将予以更换不得继续使用。施工承包商应与分包商建立长期稳定、和谐的合作关系,避免人员频繁变动。

分包商资质审查内容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分包商施工简历、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
确保安全、质量的施工技术素质(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
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的分包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由承包商向监理机构提出关于拟分包内容和类别的分包计划申请书,经监理机构审批后,报业主审批备案。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及下属的专业工地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

承包商应对拟选用分包商的资质文件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报监理机构审查,业主批准。合同、安全协议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分包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工程量及分包合同价格,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分包工程项目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4 分包合同管理

施工承包人在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应与业主批准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分包范围与性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主体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分包只能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根据分包性质与范围,结合现场实际签订分包安全协议。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的发、承包双方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单位,签字人必须是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严禁与不能有效代表分包单位的人员签订分包合同。必须确保分包合同中分包范围与方式、分包安全责任、分包费用约定与支付等关键条款的内容与公司规定一致,严禁签订含有专业分包内容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不得出现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指导性文件的条款。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合同、安全协议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应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分包商只能在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签订后才能进场施工。严禁在没有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签订后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应报监理单位和天池公司备案。施工承包商应及时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或劳务费用;
承包商要督促分包商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避免在分包过程中因费用等方面的纠纷影响分包安全。施工承包商应履行自身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对合同确定的目标进行严格监督和动态管理,及时预测和分析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风险和偏差,提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消除分包安全风险。

5 监督管理

业主按审查批准的分包计划和资质报审文件,动态核查分包安全管理情况,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分包检查,及时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管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商及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有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责令其整改或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的相关责任。对无资质或资质不合格的队伍采用资质借用、挂靠等手段取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应坚决取缔。

监理机构应严格审核施工承包商所报送的关于分包工程的各类报审文件,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分包商人员、机械、工器具等资源配备是否与入场验证相符,每月将分包管理情况报天池公司备案。监理单位本部按季度定期检查所属各项目监理部的分包安全监理工作。

施工承包商负责建立包括分包商在内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方案。分包作业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按预定的应急处置方案有效处置,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

分包商必须严格落实分包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防护要求,严禁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或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开展施工。必须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组织进行分包施工,严禁未签订分包合同先行施工或超范围施工。必须在分包作业前进行全员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不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分包作业。

6 分包培训

施工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分包教育培训制度,保证分包培训资金投入,建立分包人员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人员和主要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纳入本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范围,督促分包单位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分包商必须使用合格的分包作业人员,严禁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分包人员、无证的分包特种作业人员进场作业。

项目实施中,施工承包人项目部要为分包人员提供业余学习场所,采取集中学习、授课、播放影视片等形式,开展分包人员安全施工常识、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技术与方法、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培训。

7 结论

我国法律规定,工程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转让给他人。中标人还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才能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而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在合法的情景下进行分包,对分包商如何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本文首先探讨了水利水电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从业主单位管理职责、分包商市场准入、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商监督管理和分包培训等方面对水利水电工程分包进行了探讨,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分包商管理提供实践指导。

参考文献:

[1]胡占荣.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风险与控制[J].山西建筑,2010(6):213.

[2]徐军,耿继胜.浅谈水利工程的施工分包管理[J].建筑与工程,2010(33):325.

[3]梁新刚.浅析施工单位如何抓好建设工程分包管理[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1(S1):188-190(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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