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派出所法制宣传【五篇】(范文推荐)

派出所法制宣传范文第1篇一、强化管控责任,确保措施落实。今年以来,凤里派出所结合“打黑恶缉枪爆”、“黄赌毒”等各项物流寄递相关整治行动,共召开次会议,会议上凤里派出所要求民警充分认识加强物流寄递业清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派出所法制宣传【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派出所法制宣传【五篇】

派出所法制宣传范文第1篇

一、  强化管控责任,确保措施落实。

今年以来,凤里派出所结合“打黑恶•缉枪爆”、“黄赌毒”等各项物流寄递相关整治行动,共召开  次会议,会议上凤里派出所要求民警充分认识加强物流寄递业清理整治工作对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意义,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职责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按照规范和加强物流寄递业治安管理工作,要求社区民警及时掌控辖区内物流、寄递业现状,对物流、寄递业主及从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并逐一签订《寄递企业治安保卫责任状》、《寄递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状》等责任状,全面提高物流寄递业加强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同时,将辖区物流寄递业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明确到专人,并作为一项常规工作长期开展,定期对相关的物流、快递行业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予以处理。督促寄递、物流行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制度,严格把关邮件、快件的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并严格要求企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对视频监控、消防安全设施等设备的检查,有效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今年以来,凤里派出所社区民警共开展物流寄递业专项检查  次。

二、强化宣传教育,确保舆论营造到位。

通过强化培训学习,提高了物流、寄递业主遵纪守法意识。今年以来,我所共组织物流寄递业培训会议  次。会议上我所充分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分析辖区物流、寄递业管理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组织辖区物流、寄递业主认真学习《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寄递渠道治安检查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并对寄递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了物流、寄递业管理工作和法律意识。

通过深化法治教育,提升寄递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防范水平。凤里派出所民警通过召开寄递业主会议,组织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广泛宣传物流寄递业有关产业政策和物流寄递业实名制等安全管理措施,及时向群众公布快递物流行业出现的新骗术、新手法,教育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检举揭发各类涉及快递行业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求从业人员切实提高法纪意识,时刻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提升寄递业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防范水平,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通过创新宣传形式,营造宣传氛围。凤里派出所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村居广播等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揭露非法利用物流寄递违法犯罪的手法和伎俩,大力宣传实名制、开包验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及时相关信息,广泛发放宣传资料,同时在物流寄递处摆放警方提示牌,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社会面外部宣传。今年以来,凤里派出所共推送相关微信  则,微博  篇,播放村居广播  次发放宣传材料  余份。

三、强化信息登记,确保摸排掌控到位。

今年以来,凤里派出所共组织民警对辖区的  家物流寄递行业进行全面的信息采集和登记,认真查看日常管理台账,对从业人员信息、上级主管部门信息、相关操作和管理情况,是否实行“开包验视”、“监控设备运转”、“实名制”登记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与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逐一进行核实登记,全面掌握寄递、物流行业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为防止寄递业出现麻痹大意和存在侥幸心理,严防一切危险制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等各类禁寄物品通过本辖区的寄递业寄送,凤里派出所不定时组织民警深入辖区物流寄递行业开展抽检工作,检查包裹、邮件收寄验视安检制度、信息核查登记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要求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证货源的安全,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今年以来,凤里派出所共组织开展物流寄递业检查  次,检查寄递业  家,物流  家。

派出所法制宣传范文第2篇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乡高度重视、强力推进。根据市扫黑办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xxx字〔20209〕5号)文件,为切实做好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对照《省扫黑办特派督导问题清单》,逐项整改,举一反三,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综合问题清单部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结合专项斗争全面惩治罪犯能力不足。余干县电信诈骗类犯罪呈死灰复燃之势,2019年,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电信诈骗类案件75件,同比上升581.8%,犯罪主要多发地从四个乡镇蔓延至全县十余个乡镇,乡村综合治理面临巨大压力。

针对防诈骗工作,我乡坚持“防为主、防为上”工作理念,同时与派出所、司法所大力实行联动机制,做好宣传、预防、惩治、矫正等一系列防诈骗工作。4月21日,我乡召开反诈骗专项工作推进会,要求各村(居)要大力做好辖域内的防诈骗线索摸排工作;
同时要持续强化防诈骗宣传,不但要利用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板、LED屏播放等传统方式,还要利用网络宣传,扩大宣传广度,做好舆论造势,以浓厚的网络反诈骗氛围扑灭网络电信诈骗的“野火”。

6月份,我乡持续推进反诈骗宣传,发放“双提升”及反诈骗宣传单,截止目前,共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宣传覆盖率达100%,做到宣传不落一户。在发放宣传单的同时,我乡积极转变宣传模式,将“告知性”宣传转变“教学性”宣传。6月16日、18日、21日,我乡综治办联合派出所、司法所到李宅村、中村村、文港村通过投影机播放有关案列,开展“反诈骗宣传教学活动”,以此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注重宣传质量。坚持“宁愿讲解一次宣传知识,也不滥发十张宣传海报”的精神,让群众真正了解“什么是电信诈骗”、“怎么辨别电信诈骗”、“如何避免电信诈骗”等内容。后续,我乡将继续走入各村,持续开展“反诈骗宣传教学活动”,将活动开展至所有村(居)。只有转变思想,转变宣传模式,才能让反诈骗工作深入民心,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人人皆知、人人喊打的氛围。

派出所法制宣传范文第3篇

形象是个人、组织或群体等综合实力的外在体现。在大众传媒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新闻宣传为形象建设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手段。小到明星艺人,大到政府和国家,无一不在通过新闻宣传提高自身在社会公众中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力图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塑造自身形象。我国的“国家形象工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政府通过对国家形象的宣传,有效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展现了我国的软实力,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这是通过宣传加强形象建设的成功典型,也对参政党形象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参政党是我国特有的政治现象,在国内外树立优秀的参政党形象是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法宝。参政党形象建设应该借助强大的社会媒体,通过新闻宣传提升参政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一、参政党形象建设意义及现状

(一)参政党形象

参政党是中国特有事物,由八个民主党派组成。参政党形象是指八个民主党派的理念、特征、行为、风貌等在社会公众中获得的整体印象和综合评价。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正式提出“参政党”概念,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1]参政党在多党合作制度下主要履行参政议政、

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功能,它的政治形象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优秀的政治参与者,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者和践行者。参政党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政党,是各行各业高层次人才的聚合体,它的社会形象应该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的推动者和维护者。参政党是由各民主党派组成的,各民主党派的建立源于仁人志士忧国忧民、追求民族独立解放的人文主义精神,它的人文形象应该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的爱国者和民族独立统一的捍卫者。

(二)参政党形象建设的意义

“参政党的形象建设就是各民主党派通过开展工作,使自己在社会公众中留下良好的印象和赞誉的评价,不断提高参政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参政党的形象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参政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主体。为了进一步促进政治文明建设,加强参政党建设,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必要注重参政党的形象建设,树立参政党的良好社会形象。参政党形象建设的目的是提升参政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激发参政党活力,提升参政党政治素养,激励参政党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巩固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合法性。参政党形象建设的目标是在社会树立“立党为公、参政为民”的优秀参政党形象。参政党形象建设是一个复杂和长期的工程,既需要参政党自身注重形象建设,也需要执政党的鼎力相助和社会媒体的关注。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既是参政党形象建设的目标,也是参政党形象建设的途径。同时,知名度与美誉度是相互联系的:提升知名度是提升美誉度的前提,提升美誉度是提升知名度的目的。

(三)参政党形象建设现状

然而,参政党形象建设现状却不容乐观。其形象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提升参政党知名度是提升美誉度的前提,但参政党的知名度亟待提升。参政党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十分陌生的。首先,由于对各民主党派发展对象的特殊要求,各民主党派成员不仅人数少,而且集中在社会中上层,他们与普通群众的直接联系较少。其次,参政党的活动主要是高层次的,与老百姓的直接利益关系不大,百姓关注度不高。再次,主流媒体的新闻宣传甚少提及参政党的活动,百姓对参政党知晓度低。可以说,在统战系统之外,知道我国政党制度和参政党的人很少,能够掌握八个民主党派名称和分辨各民主党派所联系的对象的更是凤毛麟角。

第二,参政党是多党合作的主体之一,却常被看作“政治花瓶”。首先,在执政党内部存在部分党员不了解和重视多党合作制度、忽视参政党作用的现象。其次,一些参政党成员将自己定位为“政治花瓶”,认为多党合作制度实质上是一党制,参政党只是摆设。最后,有些专门从事统一战线工作的人士也将参政党视作可有可无的统战对象,将政治协商看作形式主义。

二、新闻宣传是参政党形象建设的重要手段

参政党形象建设的成功主要体现为参政党在国内外社会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既是构成优秀参政党形象的基本要素,也是成功进行参政党形象建设的基本途径。当前参政党形象建设的困境在于参政党的社会知名度不高,在社会形成广泛美誉更是困难。可以说,参政党的实际付出与其所获得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同度是不匹配的。当今社会公众对参政党形象的理解与参政党实际形象相距甚远,这对于参政党来说有失公道。

(一)参政党形象建设离不开新闻宣传

形象的产生,与形象主体、形象载体、受众有关。参政党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与加工和传播参政党信息的信息载体有很大关联,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为提升参政党知名度和美誉度提供了发达的信息载体。参政党形象建设离不开新闻宣传。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占据舆论宣传阵地就意味着有发言权、有影响力。利用新闻宣传的巨大社会影响力是进行参政党形象建设最经济、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因此,大众传媒是参政党开展公关活动、塑造政党形象的法宝,特别是主流媒体的关注对于参政党形象建设的意义尤为重大。而参政党形象建设的效果与大众传媒的发达程度是相悖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媒体对参政党新闻宣传的缺位。

(二)新闻媒体对参政党进行宣传的缺位及其对参政党形象建设的影响

新闻媒体对参政党新闻宣传的缺位主要体现为:宣传主力是中央新闻媒体,而地方新闻媒体则基本忽视对参政党事迹的新闻宣传;
宣传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期间。虽然“两会”期间新闻媒体大量报道人大和政协会议内容,对参政党形象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但缺乏长效机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下,参政党很少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己的政治主张,这种“只做不说”的现象是不合逻辑的。如果任由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将不利于参政党的进一步发展。参政党是新闻宣传的冷门,而参政党的许多成员却是热门新闻话题。遗憾的是,新闻媒体对参政党成员的宣传往往忽视其作为参政党的政治身份。如果对这些公众人物的作为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身份不断进行曝光,那么提升参政党的知名度就轻而易举,因为参政党有了为大众所熟知和欢迎的形象代言人。但实际情况却是这样:由于新闻媒体缺乏对参政党代表人士有意识的新闻宣传,没有塑造出民主党派在社会具有影响力的旗帜人物,各民主党派在民间没有“形象代言人”。例如,以“李谷一”、“厉以宁”为关键词在百度上进行检索可以发现,李谷一、厉以宁分别作为家喻户晓的艺术家、经济学家备受媒体关注。然而,社会媒体在对这两位知名人士进行宣传时往往只关注他们著名艺术家或人大常委的身份,却不注重报道他们作为中国民主同盟成员的政治身份。由此可见,媒体对各民主党派知名人士的报道几乎无法对其所在党派的形象起到宣传作用。即便是对各民主党派与多党合作制度有所了解的人士也缺乏对参政党具体形象的认知,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优秀参政党的形象就更难了。

(三)参政党新闻宣传的缺位与相关要求不符

参政党是多党合作的主体、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对象。上世纪末,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制度和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的意见》和《关于统一战线新闻宣传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些指导文件都体现出中共中央对于参政党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视。参政党也期待新闻媒体对其党派身份的关注。例如,扬州民盟市委提出了《对人物的宣传不应忽视党派成员身份》的意见,并被中央统战部采用。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第26条明确规定:“加大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宣传力度,有民主党派职务或身份的在新闻报道中应按规定注明”[3]。目前社会媒体对参政党的新闻宣传存在严重缺位的现象,这与参政党的政治地位和党中央的重视程度、参政党的实际贡献,以及参政党形象建设的需要是不匹配的。

三、通过新闻宣传进行参政党形象建设的策略与原则

针对新闻媒体对参政党形象宣传的缺位现象,参政党既要想办法吸引新闻媒体(尤其是主流新闻媒体)对自身的关注,也要制定可行的宣传策略,以实现新闻宣传工作质量的自我提升。例如,将打造参政党形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实事求是地对参政党进行由个人到集体的系统宣传,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效仿政府部门进行类似的公关。

(一)通过系统的新闻宣传提升参政党形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行多年,一些经济原则深入人心,营销战略成为个人或群体成功的关键。要想在市场中占据优势,必须注重自身形象建设,打造品牌效应。参政党应该紧跟时代潮流,借鉴这一原则,在进行自身建设的同时注重宣传策略和公关技巧,打造“树立参政党先进党员典型、塑造参政党领导人物的领袖形象、创立参政党组织活动品牌”的形象工程,全方多层次地向国内民众展示参政党动态,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参政党行动力和参政能力,塑造名副其实的参政党形象。

首先,参政党个人是构筑参政党集体的一砖一瓦,个人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个政党的形象。如同执政党一样,在参政党中有一大批先进成员,但他们的事迹却很少得到宣传,鲜为人知。通过新闻媒体报道优秀参政党成员事迹,不但可以激励广大成员,还能够向公众展现参政党“立党为公、参政为民”的光辉形象。

其次,领袖人物是一党一派的旗帜性人物,权威性和号召力是领袖人物的基本属性。现今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是不充分的,很少有人能够罗列出各民主党派主席的姓名。通过新闻宣传塑造参政党领袖的形象,不但可以利用领袖人物的个人魅力为参政党形象建设画龙点睛,还能利用其社会号召力来号召参政党所联系的群众以及广大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再次,各民主党派自成立以来,为我国的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始终与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如今,各民主党派成员除了在各自岗位上兢兢业业地工作外,还经常组织各种活动支持国家建设,例如开展社会办学活动、智力扶贫支边活动、海外联谊活动等。这些活动意义重大、实际成果丰硕,但由于宣传不足,人民群众并未将这些成果记在参政党的功劳簿上。倘若注重活动宣传,这些活动将成为参政党的品牌活动,不但能使活动本身产生更广泛的社会效应,还能进一步美化参政党形象。

(二)建立参政党新闻发言人制度

在现代国家,公关是政府部门的重要活动,成功的公关有助于政府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形象。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政府公关方式之一。1983年,我国正式建立新闻发言制度以来,该制度成为政府部门与民众沟通、进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渠道,并在处理社会突发事件中起到尤为重要的作用。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对于参政党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首先,完善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可以有效吸引大众传媒的目光,将参政党形象主动展示在新闻媒体面前,再通过社会媒体这一政治活动的扬声器将参政党事迹新闻进行宣传,让民间了解参政党动态,避免参政党活动“养在深闺人未识”,改变参政党被误解为政治花瓶的现状,同时也塑造了参政党爱国亲民、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向公众汇报工作的政党形象。

其次,参政党能够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表达政治主张。政治主张代表一个政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追求,向外界彰显出一个政党的政治特色。参政党针对一定的社会现象或者政治事件及时表达自己的立场和主张,是参政议政的直接方式之一,这将有效提高自身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塑造参政党积极参政议政的政党形象。

再次,新闻发言人制度将有效激励参政党注重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在“内强素质”的基础上“外塑形象”。

派出所法制宣传范文第4篇

自“七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七进”,各项普法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普法形式多样,普法效果显著,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完善机制,加强普法工作领导。一是组织到位。为加强对“七五”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公安局成立“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局法制大队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局长负责,政工、法制、治安、刑侦、经侦、交警等主要执法部门负责人参加,并指定专人担任普法工作的联络员,以形成健全的普法工作组织网络。二是规划到位。“七五”普法启动年初,我局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基层就如何开展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并围绕“法治**”依法治县的创建,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普法规划。并且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公安工作会议和公安法制工作会议中对每年的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进行部署,使全县公安机关的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三是保障到位。为确保“七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每年的财务预算中都将普法经费落实到位,确保“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如添置各种硬件设备、印发普法宣传资料、安排宣传用车、举办普法培训班等各项普法工作都得到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二)多措并举,共建七五普法格局。一是加强信访稳定普法宣传。大力加强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照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照法律规定解决矛盾和纠纷。把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与创新发展结合起来,争取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普法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以打击经济诈骗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及时化解和消除犯罪隐患,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三是开展全民禁毒普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 通过阵地宣传和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抓住“6.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有利时机,积极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四是开展户籍制度、危险物品管理等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普法教育。在户籍制度宣传方面:为了广泛宣传户口管理政策规定,我局拟定了《致全县人民一封信》、《户籍办理宣传标语》等简洁实效的宣传载体,下发给各辖区派出所和行政审批办,供其普法使用,在每一项新的户籍政策颁布后,治安部门会组织全局民警进行培训,发放海报、宣传画册,并在各派出所接待窗口、人口聚集区和部分企业进行张贴和宣传。在危险物品管理方面:为深入开展各类危险物品管理法规宣传教育,我局张贴各类宣传标语500余份,开展宣传活动50余次,进校园宣传30余次,参加师生30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五是深入开展交通法规普法教育。在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方面,深入开展“文明交通,普法在行动”活动,联合县交通局、县精神文明办组织交通志愿者深入车站、企业、学校等部门广泛宣传交通法律,共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通过官方微信微博曝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00余人次。

(三)创新思路,普法成果亮点纷呈。一是“校长普法”全面落实。普法从娃娃抓起,我局与教体局积极沟通,全县所有中小学一律聘请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担任辖区学校法制副校长,每年每月定期进学校开展法制安全讲座,在全县中小学师生家长范围内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培养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二是“平台普法”成效显著。《“刑警小静”防电信诈骗有话说》栏目平安北川微信公众号宣传,每周一期,截止目前已22期,宣传对象辖区群众、网络群众,针对辖区今年来重点、热点电信诈骗的作案手法、手段进行逐类型诈骗案件和诈骗手法揭秘,以图文、解析方式进行防电信诈骗宣传,宣传效果极好。“平安北川”北川公安局普法微博普法信息2677篇,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身边人身边事“以案释法”普及法治理念,传播法治声音,得到一些全省乃至中央知名微博号的关注,得到中央、省级媒体宣传报道。以永昌派出所为载体构建“一所四区”普法场所,打造场所“一室一品”普法新模式,得到省市领导高度认可。三是“多元普法”立体呈现。多次联合绵阳日报、绵阳晚报、北川电视台、绵阳广播电台等媒体机构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和求助,受到群众普遍好评。依靠“报纸、电视、网络和固定宣传点”四大平台,发挥“曝光、诱导、评析、监督和引导”五大功能,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宣传手段,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阵地开展宣传。在新县城客运站、各交警岗亭、执法服务站,以及气象局、滨河中路、永昌大道广电局路段的LED诱导屏上滚动播放普法宣传。

二、存在问题

   (一)领导干部思想不够重视。一些部门负责人“重执法,轻普法”现象依然存在,对“七五”普法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够,思想不重视,认为普法是虚的事情,软工作,可有可无,工作搞形式,走过程,应付差事。

    (二)“谁执法谁普法”意识不强。部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文件精神没有学深学透,还是认为普法宣传是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和自己工作无关,自己做好执法工作就可以,在群众咨询相应法律疑问时,没有承担相应的普法责任。

(三)普法宣传手法形势单一。普法工作仍旧停留在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单一传统媒体,从而忽略大数据和新媒体,未能与时俱进、缺乏新的普法形式,普法内容设计缺少互动性和趣味性,群众被动性接受普法宣传。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思想重视,树立“头雁效应”。建立完善党委会会前学法机制,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转变工作思路,推动“执普统一”。改变普法思维,强化民警谁执法谁普法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全局民警法制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以“法律七进”“六进六边”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普法宣传。

派出所法制宣传范文第5篇

舍必崖乡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 育条例》专项宣传活动《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好《条例》,舍 必崖乡党委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学习活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条例》作为今年“六五”普法重点 宣传内容, 于 4 月 20 日召开依法治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 要求全乡各行政村、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条例》的专项宣传活 动。

二是开展集中专项宣传活动。6 月 28 日乡综治办、司法所、 派出所在董家营开展专项宣传活动。

此次专项宣传活动以发放宣 传单、设立法律咨询台答疑解惑的方式进行室外宣传;
司法所、 派出所人员,以深入各行政村、各单位的形式近距离的进行法制 宣传教育。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场宣传栏、宣传车滚动播放宣传 《条例》,扩大受教育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的渗透力。

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对 于加强各成员单位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六五” 普法 规划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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